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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輪姦案五被告重囚 官斥各人皆損友 分別判 7至 13年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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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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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25 16:13: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時事評論員 於 2012-2-25 16:13 編輯

fb輪姦案五被告重囚
官斥各人皆損友 分別判 7至 13年
2012年02月25日


林偉龍囚 13年

【本報訊】青年透過 facebook邀約女網友見面,率領數名男友人一同赴會飲酒猜枚,然後向女方提供實為安眠藥的「解酒丸」服用,乘機輪姦兩名未成年少女。綽號「 M仔」的 20歲被告,昨於高院被重判入獄 13年, 4名黨羽則分別判囚 7至 12年。法官直言 5名被告是女童的危險人物,並批評被告均已成年,竟歸咎因誤交損友而犯案,實情 5人本身就是大家的損友。
記者︰陳佩明

現年 20歲首被告「 M仔」林偉龍,與 27歲次被告楊文忠、 26歲第三被告鍾志和、 27歲第四被告洪永峰,及 28歲第五被告楊光暉,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及非禮等共 11項罪名成立。




鍾志和囚 12年


楊文忠囚 11年


洪永峰囚 10年


楊光暉囚 7年

施用藥物屬嚴重罪行
法官湯寶臣判刑時指出,本案涉及的兩宗風化案於連續兩天內發生,五名被告分別參與其中,各人互相合作及配合行動,藉施用藥物作性發洩,目的明顯,某程度上對女童而言是危險人物。不過專家認為,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孌童癖,重犯機會不高。
對於部份被告歸咎犯案因誤交損友,湯官反駁被告已屬成年人,從本案細節可見絕無誤交一事,如說有損友,五名被告本身就是大家的損友。
湯官特別提及對首被告涉案感到可惜,因首被告有宗教教育背景,有讀書能力,應專心向學及對自己有道德要求,如今推說誤交損友,令人驚訝。大律師早前求情時說,首被告一家為基督徒,他承諾於獄中會繼續靈修及反思,希望獲主寬恕。

兩女童遭四被告輪姦

湯官續稱不排除個別被告在家人眼中,是顧家兼孝順的好兒子,但不能抵銷對事主所造的傷害。施用藥物以獲得非法性交屬嚴重罪行,首宗風化案發生當晚,兩名事主先後被人輪姦,心理受到更嚴重打擊,又由於被告不認罪,事主須出庭作供。專家報告補充,兩名事主需接受心理治療及輔導。
案發去年 1月 21日,同齡 14歲的事主 X及 Y於深水埗一單位內,遭其中四名被告輪姦。翌日, 15歲事主 A跟 14歲孖女 B及 C在旺角一單位內,被其中四名被告侵犯。事發時 5名事主均有服食「解酒丸」。
深水埗警區刑事總督察李志雄在庭外形容,本案的情節比較匪夷所思,調查發現首被告透過 facebook認識不少女生,但警方未有發現其他受害人。李認為法庭的判刑具警剔作用,希望能提醒青少年小心網上交友。
案件編號: HCCC171,17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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