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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零發水』就要只用實用面積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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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21 11:16: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1月5日我代表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出席了立法會『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建議法例』的諮詢會議並發表意見,顯然發展商是最關心建議中的只用實用面積銷售、刑事化、及爭取在銷售過程中的彈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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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以實用面積來銷售一手樓對發展商利益影響最大,因為沒有了建築面積的掩護,就等於沒有了發水效果!事實上,包括建築面積的沒有劃一規定的物業資料,如果加在銷售上使用,不可能有參考作用,只有混淆效果,一些發展商的實用面積和建築面積的比率,往往已由二十多年前的八成多下跌到現在的只有六成多,落差如此大,得到的所謂參考價值其實只是錯覺,已無參考之效了,不少人也投訴買入了建築面積較大的樓花,結果收樓時發覺還比原本住著的較細建築面積的單位還細少,建築面積已失去了其過去的作用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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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會中亦再提出一手樓買家實際是處於「無代理環境」,即是說一手買家不能如二手樓買家一樣可以有代表自己的地產代理,一手樓的地產代理往往都是只代表發展商的,縱使樓花代理口中說會盡力保障買家,但在法律上,樓花買家與代理之間連代理委託合約也未必有簽署,有關代理實際上只效忠及向發展商負責,甚至,一些地盤在發售時發展商根本還未有出委託信,遇上問題後,發展商可隨時說沒有委託過或委託這間公司做的不是地產代理,只是請公關或排隊黨而已,甚至可說:他們甚麼也不是!代理連保障自己也成問題,還能保護沒有委託的買家嗎?<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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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樓的買家透過委託地產代理的程序中得到很多保障,包括清楚列明地產代理可收取多少佣金,因為佣金過多可能會影響代理會偏幫單一方,樓花許多時也會出現佣金佔樓價5%,這巨額的高佣不難令人認為未必對買家有利,代理角色及其利益申報的清晰度必須更受關注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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