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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讓步 重建BSD撤六年限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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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1 09:40:1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港府去年十月推出買家印花稅(BSD)打擊炒樓,其中在重建項目方面,要求發展商必須在六年內完成重建,方能獲退回已繳付的BSD,但商界議員紛要求政府放寬退回BSD的機制,以免阻礙重建。政府昨終於讓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宣布,取消六年期限的條件,發展商只需確認已擁有重建所涉及的整個地段,以及透過實質行動,例如清拆重建地段上的原建築物,證明其的確會將有關地段作重建之用,便可盡快獲退回BSD。
  不過,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石禮謙表明,不滿政府拒絕豁免所有股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公司繳交BSD,他會繼續就此提修訂,重申「拉布是當政府不合理地提出法案,少數議員希望聲音可被聽見的方法」。若政府依然「企硬」,他所屬的經民聯將投票反對BSD。
  石禮謙歡迎政府就重建項目讓步,但強調事先並不知情,亦無跟政府有任何協議,強調自己投票反對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商交所事件,跟政府讓步並無關係。
  張炳良昨出席立法會《二○一二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他發言時表示,留意到議員認為重建有助增加房屋供應,希望政府放寬退回BSD的機制,局方因而提出新建議,發展商只要符合兩個原則,便可盡快獲退回BSD。其一是發展商擁有重建所涉及的整個地段;其二則是發展商提交相關證明,包括獲屋宇署批准有關重建項目的建築圖則,或獲屋宇署同意展開重建項目的地基工程等,確定重建意圖,「六年期內完成(重建),在新建議下不再是條件」。政府稍後會提交相關的《條例草案》修訂條文作詳細解釋。
  然而,政府始終拒絕豁免董事全為港人的公司買家,多名議員炮轟政府藉口多多,其中工業界(第一)梁君彥直言,「找地夠困難,你又做?」又質疑何以「港人港地」可設申報機制,BSD卻不能?自由黨黨魁田北俊更明言會反對《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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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回覆者
發表於 2013-6-11 10:37:35 |只看該作者
幫你頂,人還是厚道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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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1 10:48:28 |只看該作者
我又回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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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1 10:53:59 |只看該作者
我不是隨便的人。我隨便起來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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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1 10:55:41 |只看該作者
不錯不錯,我喜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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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1 13:57:59 |只看該作者
回答了那麼多,沒有加分了,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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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1 16:26:31 |只看該作者
謝謝樓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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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1 19:27:05 |只看該作者
我的idea,被樓主嫖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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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1 23:33:38 |只看該作者
我該不會是最後一個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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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2 04:29:22 |只看該作者
能告訴我去那邊分享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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