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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部山寨“小米” 獲賠一部正品“蘋果”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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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0 08:22:16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記者昨天從洪山區法院獲悉,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3月15日正式實施後,武漢市出現了首個“假一賠三”的判例:華中農業大學學生小李,在南極電腦廣場通訊城賣場花1500元買的小米3手機是假貨,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商家全額退款並賠償他4500元,而一部iPhone5s起售價是4488元。
今年6月27日,小李在該賣場某櫃臺處購買“小米3”手機一臺,雙方約定售價1500元,賣場銷售表示為原裝正品行貨,能在官網查驗,還可開具正規發票並送贈品。但是小李交完錢後,賣場銷售變了卦,說暫時不能開發票,網絡有故障也不能上網查驗IEMI碼。給小李開具的收據,既沒有公章也沒有姓名電話。
小李回去後一查,是假貨。與賣家論理,賣家表示可以換正品,但需要加錢。小李隨即搜集證據提起訴訟。
賣家上法庭後才得知,小李在買手機時“留了一手”,在購買的過程中偷偷進行了錄音錄像。被告鑫南極公司認為,小李明知道小米3手機不止1500元,屬於“知假買假”;一開始就偷錄偷拍,在發生爭議後不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直接訴至法律是“動機不純”。
洪山區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手機並非真正的小米3手機,但其外包裝和手機外殼均仿冒小米3手機,已構成欺詐。
小李要求被告鑫南極公司退還購機款1500元並支付三倍賠償款4500元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該院予以支持。小李的偷拍偷錄行為,系購買時保留證據,並不違反法律規定,鑫南極公司無證據證明小李動機不純不勞而獲。遂作出返還購機款1500元並支付賠償金4500元的判決。
今年3月起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改變了過去“假一賠二”而變成了“假一賠三”,此外,同期頒佈實施的《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在食品和藥品領域,支持“知假買假”,學界有聲音希望支持知假買假能擴展到所有消費領域,對制假售假者形成打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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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30 07:19:03 |只看該作者
搶座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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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30 07:17:33 |只看該作者
看來這一帖沒有多少人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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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1 19:43:38 |只看該作者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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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1 06:45:44 |只看該作者
今天我這邊開啟帖子速度有點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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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0 20:16:40 |只看該作者
分享我的感謝,謝謝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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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0 13:36:21 |只看該作者
應該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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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0 13:36:15 |只看該作者
這個好像在其他地方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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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0 13:22:57 |只看該作者
做一個,做好了,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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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0 13:22:50 |只看該作者
不錯 不錯  比我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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