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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圖辱區旗罪成收監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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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6-17 08:42:39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社運人士古思堯及馬雲祺,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廿七日判刑,不准保釋。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杜浩成宣判時說,區旗有重要及特殊的意義,保護區旗完全符合保障公共秩序的原則及整體利益。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時指,區旗是代表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的象徵。保護區旗屬大眾福祉和整體利益的一部分,符合保障公共秩序。辯方則指香港有多位高官正接受調查,民調顯示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跌至新低,區旗的象徵意義已變,又指《區旗法》限制港人透過侮辱區旗以表達民主自由訴求,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但杜官否定辯方說法,指高官有否干犯刑事罪行只屬個人行為,與憲制象徵無關,法庭亦不會考慮民調結果,強調這些不屬憲制層面的事;加上辯方又無傳召任何證人,根本未能證明被告侮辱區旗的目的是為了宣揚民主和人權訊息,裁決只會針對被告的意圖和行為,而非其動機,故判兩人一項企圖侮辱區旗罪成。
  杜官並在裁決後指,二人當日與其他不知明人士共同犯案,不知名人士更圍着兩人,阻擋警察搶去被告的火機,他們才可試圖點火。另他們點燃的報紙飄到一名持旗男子的手,令他立即急忙甩掉報紙,質問這兩點是否加刑因素。
  辯方認為被告燒旗不會破壞社會安寧,而被告也毋須為其他人的行為負責。杜官即時反駁指,古、馬二人和其他人屬「Jointenterprise」(共同行事),燒報紙或會引致他人受傷,二人應為此負上刑責。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在庭外指責裁判官杜浩成判案偏頗,八度強調「佢係不適宜審政治同涉及人權嘅案,因為佢智力低下,因為佢立場偏頗」。
  本案十九歲被告馬雲祺和平表達意見,卻遭杜官下令還柙候判,變相判監十四天。
  大律師陸偉雄指,長毛的言論不會構成藐視法庭,因長毛只是在庭外發表個人評論,即使對杜官不敬,杜官只能循民事途徑,以誹謗追究。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九一八──二○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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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7 07:42:04 |只看該作者
為了潛水值,我回覆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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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4 04:59:50 |只看該作者
我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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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2 20:54:49 |只看該作者
樓主分享的好東西,我幫你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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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8 07:51:51 |只看該作者
看貼回復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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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8 06:30:38 |只看該作者
今天沒事來逛逛,看了一下,感覺相當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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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7 17:28:04 |只看該作者
鑒定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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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7 14:43:2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是讓樓主更有心去發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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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7 13:56:03 |只看該作者
快樂看帖,認真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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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7 13:14:22 |只看該作者
認真回覆,賺取潛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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