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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雖開 警稱不會亂檢控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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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2-28 06:45: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就今次控方將一名向警員吹口哨的遊行人士成功定罪,警方港島區重案組一隊總督察關競斌(見右圖)庭外表示,本案雖開先例,但警方定會衡量事件的嚴重性,不會魯罔檢控;並強調警方尊重市民合法和平地遊行,呼籲市民不應胡亂挑釁及羞辱警方。
  關競斌解釋,被告原被控五項襲警罪,其中兩項因疑點利益脫罪,裁判官也表示,受襲輔警警長李鴻基、禤劍豪、鄭淑賢、輔警警員雲錦鋒和李鏷麟,均為誠實可靠。
  接獲投訴才控告
  當被問及警方日後會否用襲警罪,事後起訴與聲音有關的示威方式時,關強調雖然有此先例,但警方會就每個案件性質、背景判斷,才決定會否起訴。他又指,本案是由於有警員事後出現耳鳴,感到不適,加上接獲有人投訴,才控告被告。
  本案聆訊期間,任職財務機構經理的輔警警長李鴻基曾於庭上指,當時有考慮即場拘捕被告,但因曾受指令遊行期間須要克制,以免引起市民不安,所以他和其他警員三日後、即去年七月四日收到上司電郵後才匯報事件。
  法庭接納吹口哨構成襲警罪,乃由於控方早前引用案例,顯示聲音屬於能量,除非雙方有默許共識,例如日常交談。否則,即使沒有造成「實質傷害或有身體接觸」,只要能產生騷擾,便足以構成法律上「毆打」的定義。記者 張樂天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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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3 11:13:49 |只看該作者
這個好像在其他地方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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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3 11:08:21 |只看該作者
樓主也是培訓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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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 16:47:58 |只看該作者
我也來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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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 04:57:28 |只看該作者
生為地球人,就是愛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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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10:39:32 |只看該作者
加油啊!!!!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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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10:37:33 |只看該作者
自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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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10:33:50 |只看該作者
又看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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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10:26:24 |只看該作者
希望可以用些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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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10:18:27 |只看該作者
感謝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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