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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駁回何俊仁選舉呈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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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11-27 08:15:59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梁振英被指在特首選舉期間發表寓所無僭建的失實言論,候選人何俊仁及選委梁國雄以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求推翻選舉結果均告失敗,終審法院昨認為失實陳述的指控沒有合理勝算,拒絕受理何俊仁及梁國雄的上訴。不過終院基於案件性質特殊,批准與訟各方就法律觀點進行上訴,包括選舉呈請必須於七天內提出的時限有否違憲。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歡迎,會跟律師商討,是否有下一步司法程序。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因上訴程序正在進行,不宜在現階段就判決作出評論。何俊仁到終院領取判詞後表示,無法再進行選舉呈請他不感到驚訝,縱使梁振英現在逃過一劫,但他仍要面對公眾及立法會的質詢,何批評梁振英在僭建問題上賊喊捉賊,用不公正手法攻擊對手,必須承擔責任。
  「長毛」梁國雄則謂,「今日梁振英在法庭由於技術問題得以逃避判決,但逃避不了他所犯的原罪」。長毛促請梁振英辭職。
  卿姐促梁到立會交代
  民主黨署理主席劉慧卿會去信梁振英,要求其盡快到立法會交代僭建事宜,但港府消息人士指由於法院裁決與訟各方仍就法律觀點進行上訴,特首梁振英會待相關訴訟完結後,才會一併交代。
  終院同意原審法官林文瀚的裁決,梁振英去年五月參選前在大宅向傳媒表示沒有僭建,當日的報道被儲存在傳媒檔案中,並非梁可以控制,故不應該構成參選後繼續發布失實陳述。
  至於梁振英在今年二月特首選舉論壇批評對手唐英年隱瞞僭建,等於自稱沒有僭建,終院認為:打擊對手的誠信與自稱沒有僭建是兩碼子的事。
  終院又引用英文諺語「住在玻璃屋的人不應擲石頭」作比喻(意即有缺點的人不應批評別人),認為即使有人擲石頭也不代表他宣稱自己不是住在玻璃屋,因為他可以不理會忠告。因此終院裁定原審法官以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沒有合理勝訴機會,而拒絕批准他延期提出選舉呈請,並無不妥,何與梁國雄的司法覆核一樣,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去提出上訴。
  何與長毛或放棄爭拗
  不過終院認為本案性質特殊,亦涉及重大而廣泛法律觀點,故容許何俊仁及梁國雄爭拗能否同步以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去挑戰特首選舉結果,以及批准律政司及梁振英就選舉呈請必須於七天內提出的時限有否違憲去提出上訴,後者會影響其他選舉例如立法會、區議會及村代表選舉的呈請適用時限,由於何俊仁及梁國雄的主要上訴失敗,未必願意花訟費繼續爭拗,故終院會在有需要時委任法庭之友就法律觀點協助法庭。
  案件編號:終院民事雜項二一至三十四──二○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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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7 11:10:59 |只看該作者
說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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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7 11:04:47 |只看該作者
尼伊達看起來是個不錯的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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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7 11:02:11 |只看該作者
挺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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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7 10:36:31 |只看該作者
我毫不猶豫地把樓主的這個帖子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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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尾3
發表於 2012-11-27 10:28:00 |只看該作者
要是文章和圖片能多一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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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尾2
發表於 2012-11-27 10:25:28 |只看該作者
搶座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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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回覆者
發表於 2012-11-27 10:24:21 |只看該作者
好帖盡在尼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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