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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建議特首向國務院提報告「解決雙非釋法非壞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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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版主 我是男生 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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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10 13:59: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梁愛詩建議特首向國務院提報告
「解決雙非釋法非壞事」

2012年03月10日


腹大便便的內地孕婦由女親友及中介公司人員跟隨司機步往取車,準備闖關。

【本報訊】雙非爭議由香港伸延到北京。身在北京出席兩會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發功,呼籲特區政府就雙非問題主動提請人大釋法,又指《基本法》講求穩定性,不能隨便修改。一直反對釋法的公民黨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批評梁愛詩是指黑為白,衝擊本港獨立司法制度。政府消息稱,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不希望任內再次釋法。 記者:黃偉駿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在北京與傳媒談及雙非問題時,建議特首應主動提請人大釋法。她表示,提請人大釋法有三個途徑,包括由中央主動釋法、法院提請釋法,以及特區政府向國務院提交報告,指執行《基本法》遇到困難,由國務院按需要決定提請人大釋法。

泛民主張改《基本法》

梁愛詩

梁續稱,雙非問題是特區政府內部事務,不涉及中央或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故不應由中央主動提出釋法;又指雙非是法律問題,現有行政措施已經不足以去解決。她表示,本港回歸後試過 4次釋法,每次中央都幫助本港解決了不能自行解決的難題,所以釋法絕不是壞事,「唔係要箝制香港,係為香港好。」對於有政黨建議特區政府停止向雙非嬰兒發出居留證明,她認為不可行,因為在法律上隨時會受到挑戰。
泛民主張透過修改《基本法》解決雙非,但梁愛詩反駁指《基本法》講求穩定性,不能輕言修改,「修改基本法解決雙非孕婦問題係行唔通。」至於修訂居留條例列明嬰兒父或母要在港定居才有居港權的建議,她擔心未必獲立法會通過。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於周三跟港區人大、政協代表會面時已經指出,靠行政措施長遠無法解決雙非孕婦湧港產子問題,但不贊成修改《基本法》,但會和港府商討是否釋法。
不過,政府對梁愛詩的建議有所保留。消息人士指,現屆政府只餘下 3個多月任期,擔心此時釋法會引起巨大社會爭議,而且早前加強了行政措施後,近期從廣東省衝關的內地孕婦數目已經減少。消息人士又稱,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也不希望任內再次釋法。保安局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湯家驊指影響港司法

公民黨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梁愛詩言論表示失望,認為她作為前律政司司長,理應對本港法律制度有深入了解,如建議釋法,必會影響本港司法制度獨立性,「基本法第廿四條已經寫得好清楚(指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自動成為永久居民),你指黑為白,夾硬話條文唔係咁嘅意思,咪更加冇穩定性?」
他指政府絕對可以透過行政措施堵截雙非孕婦,包括縮減每年撥給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公私營醫院床位數目,無需胡亂釋法,「你今年 3.5萬個床位都係自己訂出嚟,係咪有需要訂咁多?」
政府發言人稱,法律界及社會整體就修法及釋法均有不同強烈聲音,而修法或釋法所需時間較長,未必可即時有效處理問題,重申終審法院於莊豐源一案已有裁決,政府須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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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回覆者
發表於 2012-3-10 14:03:02 |只看該作者
前律政司梁愛詩女士,唔該唔好用你高質素的法律知識誤導市民啦,英國幾百年歷史上,絕大多數時間都係行 jus soli,直到 1983 年修法,先加入父或母有公民權的條款架。

仲有 jus sanguinis 「血統論」、「血緣論」,邊係咩「公民權利」?你非中國公民在香港生仔,點解其永久居民身份只係保留到 21 歲?咁樣的法律知識都可以做律政司,唔怪得搞到香港的法治大倒退啦....

梁愛詩說--第二點:法律上來說,以出生取得的公民權,有兩個原則:一是取決於出生地(jus soli),一是取決於父或母的公民資格(jus sanguinis)。一般而言,只有地大人少的國家,例如美國、加拿大或發展中國家,採用出生地的原則,其餘大部分發達國家和歐洲各國,包括英國和回歸前的香港,均採用父或母的公民資格作為公民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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