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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君行認非法集結罰款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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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1 13:52:3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陶君行認非法集結罰款
2012年03月21日


其中三名被告(前左二起)陶君行、黃浩銘和葉浩意在庭外高呼口號,指「集會無罪、廢除公安惡法」。李啟發攝

【本報訊】去年 3月 6日反預算案遊行,示威者佔據中環德輔道中及雪廠街交界馬路抗議。警方使用胡椒噴霧噴中 8歲男童並拘捕 109人,包括社民連時任主席陶君行在內的四名持擴音器帶領集會人士,控以協助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陶君行及成員黃浩銘昨認罪,判罰款 2,000和 1,000元。

官讚認罪是負責任

陶求情指《公安條例》下,當權者可隨時批准或不批准集會,必需盡快廢除。黃指他非暴徒,是政府不願對話,逼示威者上街,並向當日受阻市民道歉。同案兩名女被告葉浩意和葉寶琳,准自簽 5,000元,守行為一年。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梁榮宗指當時示威者和平集會,並讚二人認罪是負責任的表現,二人求情時亦無利用法庭做政治平台來攻擊他人,寄語二人經常引用名人金句,倒不如學名人的內涵。「若兩三代後有人引用你哋嘅說話,咁你哋就叫成功啦。」
案件編號: ESCC36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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