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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報告譴責任總鬧分歧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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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6 09:38: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調查雷曼事件的小組今天發表報告,據了解,報告點名「譴責」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對證監會前主席韋奕禮表示「極度失望」。任志剛已閱讀過「譴責」內容,撰寫了數頁紙的抗辯理據,力指○七年的金融海嘯無人能夠預測,雷曼事件防不勝防,重申金管局已盡力做好監管工作。三位商界議員亦不滿報告結論,認為韋奕禮責任較任志剛大,今日會向立法會提交「小眾報告」。
  據了解,報告一共有八個章節,除了點名「譴責」任志剛,對韋奕禮表示「極度失望」外,亦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失望」。報告指,有多間屬金管局規管的銀行違規銷售雷曼迷債,金管局監管銀行不力,對銀行違規銷售雷曼債券置之不理,要負上最大責任。證監會負責審批產品,一向的原則是「披露為本」,即確保產品資料正確的責任在發行商,若資料失實,發行商要負上刑責,所以證監會的責任較輕。而曾俊華和陳家強並非直接監管,所以只對二人表示「失望」。委員會早前讓任志剛閱讀關於他的報告內容,任志剛撰寫了數頁紙的抗辯理據,力指金融海嘯無人能夠預測,雷曼事件防不勝防,重申金管局已盡力做好監管。
  任總撰抗辯  指防不勝防
  據了解,報告提出一富爭議性的建議,授予證監會法定權力,要求違規機構作出賠償。報告又建議,取消現時由證監會規管證券行、金管局規管銀行所有業務的模式,建議將銀行的股票證券業務撥歸證監會管轄;並且改變由金管局調查違規銷售,證監會懲處的分工模式,將調查和懲處交由同一機構負責。
  消息指,商界議員黃宜弘、林健鋒和石禮謙拒絕簽署委員會報告,他們對任志剛、韋奕禮以及銀行的責任問題有不同意見,認為韋奕禮作為監管迷債發行的機構,應付有最大及直接責任,他們今日會向立法會提交「小眾報告(minority report)」,並召開記者會。
  苦主指「放生」韋奕禮曾俊華
  雷曼苦主大聯盟前主席陳光譽認為,韋奕禮及曾俊華的責任,不比任志剛少,但報告無譴責,是「放生」兩人。他指,曾俊華當初將雷曼事件定性為商業糾紛,及表示不動用公帑,令其他市民與投資者對立,不利爭取賠償,又指韋奕禮讓迷債等產品在市場流通,應負上責任。陳光譽又說,現時仍有數千名投資者未取得賠償,他們曾多次向政府查詢涉及的人數和金額,但一直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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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6 10:23:47 |只看該作者
我在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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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6 10:23:59 |只看該作者
好文章,和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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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6 10:46:57 |只看該作者
我這樣算沙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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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6 10:56:28 |只看該作者
謝謝分享好帖子,幫你回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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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6 14:51:48 |只看該作者
這個站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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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7 03:46:39 |只看該作者
知道了 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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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7 16:16:35 |只看該作者
鑒定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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