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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拋下女友 男囚8年 害女終身癱瘓 狡辯是自殺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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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5-24 12:24: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2年05月24日
【劉昌松╱臺北報導】身材高大的男子曾煥騰和女友阮敏萱爭吵後,不滿女友要分手,竟狠心將瘦小的女友抬起,從十三樓住處陽臺往下丟,所幸阮女被九樓的遮雨棚擋住,但仍摔斷頸椎終身癱瘓,事後曾男狡辯阮女是跳樓自殺,且對她不聞不問,臺南高分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將曾男判刑八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記者昨未聯繫上曾煥騰(二十九歲)、阮敏萱(三十三歲),但法院開庭時,曾在舞廳上班的阮女坐輪椅出庭,她向法官表示:「原本有意原諒曾煥騰,但他始終推卸責任,令人痛心。」曾男則無動於衷。
遮雨棚擋住逃一死
判決指出,曾煥騰於二○○五年三月認識在舞廳上班的阮敏萱,兩人交往後在臺南市租屋同居才半年,曾男就因阮女和舞廳客人外出不歸,大罵阮女,阮女認為曾男過去長期打她,索性搬去和友人同住。
同年十月十一日下午,阮女返回收拾行李時,發現衣服都被曾男剪爛裝在垃圾袋丟棄陽臺,雙方再爆爭吵,阮女說要分手,曾男竟掐她脖子,把她逼到陽臺女兒牆邊,並順勢抬起往樓下丟,所幸九樓的遮雨棚擋住下墜的阮女,但她仍摔斷頸椎終身癱瘓。
曾男辯稱,阮女是自己跨上女兒牆跳樓,他還向鄰居求助報警。但高院根據法醫研究所鑑定認為,女兒牆高約一百一十七公分,才一百五十五公分高的阮女不可能跨上及肩的女兒牆,且若阮女是從女兒牆上往外跳,拋物線墜落之下,也不可能掉到僅外推一百七十七公分的遮雨棚,應該直墜一樓。
沒賠半毛不聞不問
法院認定曾男根本就是以他一百八十三公分的體型,將三十九公斤的阮女抬起來丟下樓。一審原認為曾男當時有求救,可減輕刑度,判刑七年,但二審認為曾男另被判賠阮女近一千七百萬元,卻始終沒付半毛錢且對阮女不聞不問,不值得減刑,改判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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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20120524/34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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