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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移動涉嫌偷稅:商業模式復雜或存漏洞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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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0 10:03: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江蘇移動分公司涉嫌偷漏稅的事件正在社會上引發軒然大波,有報道稱,“江蘇省移動涉及調增計稅所得額達40多億元,涉及稅種近50個。若按國家現行稅務規定計提,江蘇移動須補稅10億元。”
值得註意的是,事件一旦成立,補稅10億元,應該屬於巨額逃避繳納稅款,當事者無論如何要面臨很重的刑事處罰,這對於身為國企的江蘇移動分公司負責人來說,多少有些不值,而從正常情理推測,故意逃避繳納稅款的可能性也就不大。
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劉天永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電信企業涉嫌偷逃稅的問題,很大原因在於其商業模式復雜性引發的稅務安排上的問題,企業由於缺少稅務風險的考慮,或者相關人員不夠專業,忽略瞭不同商業模式引發的計稅上的差異,最終引發漏稅問題。”
江蘇移動偷稅嫌疑有待進一步確證
對江蘇移動的檢查目前還在江蘇省國稅稽查局的審理中。
對於江蘇移動涉嫌巨額偷逃稅的媒體報道,江蘇國稅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王金城表示:“目前下任何結論都為時過早。”
據瞭解,江蘇省國稅部門從2012年8月開始對江蘇移動進行稅務稽查,主要針對江蘇中國移動2009年至2011年期間的稅務情況。據相關稅務政策,國稅總局對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實行的是“集中匯繳”政策。具體而言,即中國移動江蘇省各個地方的移動公司,隻對地方繳納營業稅,其所得稅統一由省公司向稅務部門繳納。而本次稽查,正是與中國移動省一級公司向稅務部門繳納的所得稅有關。
王金城表示,此事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安排進行檢查,目前仍在進行中,即對江蘇移動的檢查目前還在江蘇省國稅稽查局的審理中。
不過,對於這樣的稽查,有業內人士就表示,“稅務部門同時對各運營商進行稽查,說明運營商在執行相關稅務政策中存在偷逃稅嫌疑是普遍現象。”
而據媒體報道:“江蘇省國稅局一位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坦言,2012年年底對江蘇省移動納稅相關情況進行檢查時,確實發現瞭一些涉稅的疑點和存在一些不正當行為,但具體項目和金額在檢查最終結束前,不能隨意透露。”
針對上述指責,江蘇移動新聞發言人表示:“公司自2012年四季度接受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開展的通信業發票專項檢查,現檢查正在進行尚未結束,相關報道與事實不符。”
中國移動也表示,“江蘇移動自2012年第四季度開始接受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的對通信行業的發票專項檢查,公司予以瞭積極配合,雙方溝通順暢。目前,檢查正在進行,沒有得出最終結論。”
不過,法律專家表示,從《稅收征管法》上來講,“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據測算,一旦10億元全部被算作“偷稅”,有關公司將面臨最高50億元的高額罰款。從《刑法》上來講,“逃避繳納稅款”罪,一旦成立,將面臨嚴重處罰。從量刑上看,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電信企業促銷模式背後潛藏稅務風險
在電信運營商不斷更新、多如牛毛的促銷活動中,稅務安排正變成一項巨大而復雜的工程。
江蘇移動偷逃稅問題撲朔迷離,牽動人心,畢竟一旦成立,涉及數十億元的政府財政收入。而一旦是電信業的普遍現象,問題將向更大范圍蔓延。
就像劉天永律師所稱,如果是商業模式引發的稅務安排問題,那麼,江蘇移動不過是一個分公司,作為總公司中國移動的商業模式也將潛存問題,而作為中國移動競爭對手的幾大電信運營商估計也難辭其咎。
對於這樣的邏輯分析,劉天永告訴記者:“目前電信企業競爭激烈,往往引入很多促銷模式,如送手機、送積分、送話費等等活動,而贈送的計算模式非常復雜,這直接引發瞭稅務安排的復雜性,由於在營銷階段以及商業模式的籌劃階段缺少稅務專業人員的介入,很多企業可能並不清楚在促銷贏利與稅務成本之間的關系,采用粗放型納稅管理模式,最終引發漏稅風險。”
的確,記者打開江蘇移動的主頁,直接映入眼簾的就是各種優惠促銷。如車務通,38元/月可支持最大定位頻率為2分鐘/次,含25000次定位,超出部分0.05元/次。此套餐又分為A、B、C、D四個層級。諸多套餐都很復雜。
一位消費者也告訴記者,“在電話局辦一項很簡單的年費業務,拿到的票據居然有18張之多。櫃臺人員則稱這與企業的財務安排有關,具體不瞭解,程序就是這樣。”
對此,劉天永律師告訴記者,“目前電信運營商很多活動綁在一起,既有話費的服務活動,又有與手機廠商合作的手機銷售活動,兩種活動疊加,引發瞭稅務的復雜性,以專業服務為例,這涉及營業稅的問題,而銷售行為,則涉及增值稅的問題,既有服務又有銷售,就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兼營問題。”
“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出現上述情況,要分開核算,賣手機的收入交增值稅、賣服務的收入交營業稅,兩者無法分開則采用吸納原則,銷售為主的則統一征收增值稅,以服務為主的,則統一征收營業稅。”
這些規定說起來還算清晰,但在電信運營商不斷更新、多如牛毛的促銷活動中,稅務安排正變成一項巨大而復雜的工程。企業的稅務人員如果跟不上,就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
“再以流轉稅來舉例,一部原價1200元的手機,電信企業促銷可能399元就賣瞭,但是按照流轉稅的納稅規定,納稅時要以市場原價來計稅,而不能以企業促銷的實際賣價來計稅,因為促銷價之外的部分是被考慮成企業的廣告支出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如果以促銷價399元作為計稅基數,就會涉嫌漏稅。”劉天永告訴記者。
他同時表示,“在本輪媒體報道中,有報道稱‘江蘇省移動涉及調增計稅所得額達40多億元,涉及稅種近50個’,這種說法本身就存在問題,因為我國的稅種也就18種,不可能出現漏稅達50個稅種的情況。”
事實上,這也進一步突顯人們對於稅務問題的陌生,伴隨中國的財稅制改革,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計稅方式再次發生較大變化,企業對內部的稅務培訓、稅務管理的重要性正日益提升。
劉天永告訴記者,“稅務問題已經遠遠不是企業財務部門需要考慮的問題,伴隨市場激烈競爭所引發的商業模式的快速改變,電信企業需要在營銷階段就要引入稅務風險的規劃,同時進行相關的稅務核算,因為在保證正常納稅的情況下,有些促銷模式可能對企業產生的是負收入,這一點特別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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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0 11:50:12 |只看該作者
遇到好論壇中的好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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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0 12:33:18 |只看該作者
好貼壞貼,一眼就看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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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0 12:38:41 |只看該作者
努力,努力,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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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0 12:48:37 |只看該作者
沒看過這麼好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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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0 13:19:33 |只看該作者
好文章,和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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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0 13:34:51 |只看該作者
呵呵 哪天得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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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0 13:37:58 |只看該作者
呵呵,支持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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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0 14:51:47 |只看該作者
也許似乎大概是,然而未必不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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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0 14:55:4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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