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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雖開 警稱不會亂檢控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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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2-28 06:45: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就今次控方將一名向警員吹口哨的遊行人士成功定罪,警方港島區重案組一隊總督察關競斌(見右圖)庭外表示,本案雖開先例,但警方定會衡量事件的嚴重性,不會魯罔檢控;並強調警方尊重市民合法和平地遊行,呼籲市民不應胡亂挑釁及羞辱警方。
  關競斌解釋,被告原被控五項襲警罪,其中兩項因疑點利益脫罪,裁判官也表示,受襲輔警警長李鴻基、禤劍豪、鄭淑賢、輔警警員雲錦鋒和李鏷麟,均為誠實可靠。
  接獲投訴才控告
  當被問及警方日後會否用襲警罪,事後起訴與聲音有關的示威方式時,關強調雖然有此先例,但警方會就每個案件性質、背景判斷,才決定會否起訴。他又指,本案是由於有警員事後出現耳鳴,感到不適,加上接獲有人投訴,才控告被告。
  本案聆訊期間,任職財務機構經理的輔警警長李鴻基曾於庭上指,當時有考慮即場拘捕被告,但因曾受指令遊行期間須要克制,以免引起市民不安,所以他和其他警員三日後、即去年七月四日收到上司電郵後才匯報事件。
  法庭接納吹口哨構成襲警罪,乃由於控方早前引用案例,顯示聲音屬於能量,除非雙方有默許共識,例如日常交談。否則,即使沒有造成「實質傷害或有身體接觸」,只要能產生騷擾,便足以構成法律上「毆打」的定義。記者 張樂天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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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09:57:25 |只看該作者
原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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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09:59:42 |只看該作者
這帖子勢必造成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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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10:03:59 |只看該作者
我分享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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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10:05:19 |只看該作者
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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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10:05:51 |只看該作者
就為賺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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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10:06:46 |只看該作者
分享一切美好的事物是樓主的責任,回覆是每一位會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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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10:10:14 |只看該作者
真是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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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10:12:32 |只看該作者
好奇心,我打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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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8 10:12:59 |只看該作者
初來乍到,請多多關照。。。嘿嘿,回個帖表明我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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