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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華裔男子刺殺同胞案 嫌犯日記中記下事件過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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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9 09:03: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中新網4月9日電 據澳洲新快網報導,維州高等法院的陪審團獲悉,一名華裔男子在一本筆記本中記下瞭自己如何在上午上班高峰期在一個火車站將另一名華裔男子刺死。

27歲的陳海明(Haiming Chen音譯)不承認2010年4月20日在Clayton車站謀殺27歲的王俊傑(Junjie Wang音譯)。陪審團獲悉王某當時被刺瞭14刀。 檢察官柏格(Susan Borg)在開庭陳詞中稱,陳某被監控錄像拍到尋找王某的畫面,然後在通勤者們衆目睽睽之下用一把廚房刀刺向王某。她說目擊者們稱王某在嘗試保護自己,但並沒有還擊。

柏格說陳某後來跑瞭,將那把黑色手柄的刀扔在一個花園裡。他逃到瞭州際地區。警方在悉尼將他拘捕,並找到一本96頁的練習本,上面的手寫記錄顯示陳某承認殺死瞭王某。

法庭獲悉,陳某被引渡後,雙手銬著手銬的他試圖逃跑,但被扭倒在地。

柏格稱這兩名華裔男子之間曾發生糾紛,原因是陳某向王某購買的一輛1992年款的豐田轎車。王某擔心陳某沒有轉移登記。 辯護律師戴斯蒙(John Desmond)對陪審員們說,陳某殺死瞭王某是不爭的事實,但受爭議的是他當時的思想狀態。

他說:“用刀刺向對方的時候,我的當事人並沒有要殺死他或者造成嚴重傷害的意圖。” 他說王某曾威脅和騷擾他的當事人,因為他的當事人曾打算放棄購買一輛沒用的車。

據悉警方在王某的傢中找到一張字條,上面寫著陳某的地址,還有“欺騙我”和“轉移”之類的詞語。 陳某曾覺得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於是決定首先採取行動。

戴斯蒙稱陪審員應該判陳某誤殺罪名成立,因為他缺乏謀殺意圖,謀殺罪名不應成立,因為他是在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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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9 10:59:3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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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9 11:05:39 |只看該作者
這一篇看起來不錯,可以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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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9 11:06:21 |只看該作者
先頂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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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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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9 11:15:03 |只看該作者
回覆一下,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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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9 11:15:38 |只看該作者
頂你一下,好帖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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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9 11:20:00 |只看該作者
呵呵,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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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9 11:39:02 |只看該作者
我在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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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9 11:43:02 |只看該作者
要是能在多一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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