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友
- 0
- 帖子
- 4987
- 積分
- 9874
- 最後登錄
- 2018-7-28
- 在線時間
- 0 小時
  
- 好友
- 0
- 帖子
- 4987
- 積分
- 9874
- 最後登錄
- 2018-7-28
- 在線時間
- 0 小時
|
去年4月1日,24歲的林森在路面被兩名吸過毒的男子搶走手機。林森立即開車去追搶匪,不料當場撞死2名搶匪和1名無辜路人。另有1名在公交車站候車的行人也受傷。記者昨日獲悉,林森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廣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邊走路邊玩手機被搶
1989年出生的林森是貴州人。去年4月1日11時40分左右,他開著公司的別克轎車載著女朋友,打算去白雲區鐘落潭鎮廣從路長腰嶺段附近木材市場買木材。後來,林森在路邊一邊走路一邊玩iPhone 4s手機時,突然一輛女裝摩托車靠近,坐在摩托車後座的男子搶走了他的手機。等林森意識到被搶後,他立即跑回轎車,想把手機追回來。
當林森駕車追至長腰嶺村村委對出路口時,看到搶他手機的男子庾某寧、庾某洪打算駕駛摩托車右轉入村。“怕他們跑掉,想用車把對方的摩托車逼停。”林森便駕車高速碰撞庾某寧、庾某洪駕駛的摩托車尾部,摩托車被撞飛了出去。
此時,林森發現前面路邊還有一輛紅色男裝兩輪摩托車,還有很多人,於是他踩死剎車猛往右打方向盤,但由於車速較快,剎車時撞上了路邊綠化帶護墻,車才停下來。林森下車發現在他的車附近有一輛自行車,自行車南側躺著一名男子,已一動不動。而搶他手機的兩名男子也倒在了地上,路口還有一名受傷的女子。林森立即撥打110和120,並在現場等候警察到場處理。
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經鑒定,搶手機的兩男子庾某寧、庾某洪及一名在路邊的“搭客仔”張某當場死亡,在附近公交站等車的女子甘某受輕傷。鑒定顯示,林森撞擊摩托車時的車速達96.92公裡/小時。法醫還從庾某洪、庾某寧的血液中檢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成分,這意味著他們二人都吸過毒。
在審理過程中,林森的家屬賠償被害人甘某2萬元,甘某撤訴。林森的父親還賠償了被害人張某家屬8萬元,張某家屬也撤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森的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賠償庾某寧和庾某洪家屬各22000餘元。
焦點1:是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師:撞到路人屬過失行為
林森的目的隻是想取回被搶手機,攔截摩托車時他還采取了緊急制動措施,主觀心態並非蓄意傷害,撞到路邊不特定的被害人張某、甘某,屬過失行為。
法官:撞人者應預見行為的危險
林森承認在撞擊前看到了路邊前方有人群,他應預見到以這樣的車速撞擊被害人的摩托車後極可能會危及路人。
焦點2: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律師:撞死搶匪屬防衛過當
林森駕車追趕作案後駕車逃跑的庾某寧、庾某洪,屬正當防衛,隻是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法官:不屬正當防衛但劫匪有過錯
林森開車追趕時,兩名劫匪的搶奪行為已結束,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成立要件。但庾某寧、庾某洪搶手機在先,兩劫匪負有重大過錯,且兩被害人案發時體內檢出毒品成分,因此對林森從輕處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