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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城市花園住戶遭爆格 烏龍保安幫賊搬夾萬 [打印本頁]

作者: 萬歲爺    時間: 2012-2-19 06:28:07     標題: 城市花園住戶遭爆格 烏龍保安幫賊搬夾萬

城市花園住戶遭爆格
烏龍保安幫賊搬夾萬


遭賊人入屋爆竊的單位,位於城市花園第六座。

2012年02月19日
【本報訊】北角城市花園一名女住戶因銀行搬遷,遂將原先放在保險箱的數百萬元的名錶、巨鑽擺放在家中夾萬。不料住所遭賊人撬門入屋爆竊,賊人費力將夾萬搬離單位,經大廈大堂離開時,保安不但沒有查問,反而助賊人一臂之力,令賊人成功將總值 456萬元的財產搬走。受害戶主斥物業管理公司公然違反責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索償。 記者:黃幗慧


原告是城市花園第 6座一個單位的住戶莊玉梅,她與丈夫、女兒及家傭住在該處。被告為家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第 6座的物業管理。
莊在入稟狀指, 03年以前,她將貴重財物擺放在銀行保險箱,但因銀行搬遷,遂購買夾萬放在家中,將貴重財物轉放在夾萬內。

失財物 456萬向管理公司索償

09年 10月 8日,第 6座兩個單位遭賊人光顧,莊是其中一戶,賊人撬破大門入屋爆竊,整個夾萬被搬走,當中包括 65萬元現金、 6萬元美金及其他外幣、價值 38萬元的百達翡麗( Patek Philippe)等 6隻名錶、 1粒 7卡鑽石、 7隻鑽石戒指、兩對鑽石耳環、 1條鑽石頸鏈及一部手提電腦,連夾萬本身,全部共值 456萬港元。
莊認為儘管大廈當時有保安員當值,但被告卻沒有賊人的出入記錄、或查閱其身份證和進入大廈目的,亦沒有定時巡樓及安裝足夠有效的閉路電視,而當賊人犯案後經大堂離開時,保安員竟幫賊人搬夾萬。莊認為被告公然違反責任,要求被告賠償 456萬元損失。
律師梁永鏗接受查詢時指,被爆竊的住戶能否成功索償,要視乎管理公司及住戶之間對保安系統的協議,及雙方的證據,例如住客是否已接受可能出現的保安「漏洞」,包括大廈保安可能因巡樓,而未有為陌生訪客或賊人登記,以及訪客或賊人離開時,保安誤以為他們是住戶而未有登記資料。
案件編號: HCA254/12


作者: 萬歲爺    時間: 2012-2-19 06: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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