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討論區
標題:
威脅不做愛就分手 網狼性侵少女監4月
[打印本頁]
作者:
武神張
時間:
2014-11-17 15:38:18
標題:
威脅不做愛就分手 網狼性侵少女監4月
(新加坡17日訊)剛在網上認識3天,男子竟背著女友,於辦公室及住傢兩度性侵14歲少女!
事後女友不僅大方原諒他,還掏光積蓄幫他籌錢,求法官不要判男友入獄。
不過,法官認為中國籍被告邱水華(譯音,23歲)剝削受害女生,今早判他坐牢4個月。
被告於2011年來新加坡工作,案發時是一傢工程公司的生產操作員,當時已和女友交往。
2012年11月11日,被告在QQ網上認識瞭年僅14歲的女學生。兩人隔天就約會及交換聯繫,之後天天見面。
11月14日,女生到被告位於武吉巴督彎威勢佳大廈的辦公室找他,還送被告一條愛的弔墜項鏈。
結果,被告就帶女生到一個集裝箱辦公室裡,兩人親熱一番,一直到被告的電話響起,兩人才離開現場。
求法官勿判男友入獄
兩天後,女生又到被告位於文禮的住傢。被告向她求歡,女生起初不肯,但被告卻因此表示對她厭倦,還說如果不做愛就分手。
女生不想失去被告,於是兩人發生性關係。
被告的女友今早有出庭,律師求情時說,女友在案發後已原諒被告,見被告因本案丟瞭工作,女友還收留他。
不僅如此,女友還掏空自己的積蓄,到處向親友借錢籌得7千元(約1萬7千500令吉),求法官判被告罰款就好。
得悉被告判坐牢後,女友庭上哭紅瞭雙眼。
女生母親報警指被告強姦
律師感謝女生從實招來,免被告蒙上不白之冤。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有向女生坦承有女友,但女生卻表示很愛他,要跟他在一起。
被告在住傢性侵少女後,兩人就沒有聯繫。不料女生的母親卻帶她在12月22日報警,指被告強姦她。
之後,女生才向警方承認性行為是自願的。
律師表示,被告是受到誘惑,才會犯下如此嚴重的錯誤。
被告是獨子,在中國的父母對他寄予厚望,到處借錢才讓他來新加坡。事發後,被告深感後悔,希望能早日回國。
(星洲日報/國際)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4-11-17 18:17:16
慢慢來,呵呵
作者:
現實999
時間:
2014-11-17 18:19:43
這貼?不回都不行啊
作者:
junhau
時間:
2014-11-17 18:20:35
貌似我真的很笨????哎
作者:
Disy
時間:
2014-11-17 18:22:54
我又來囉,應該在前幾帖吧
作者:
一心
時間:
2014-11-17 18:26:44
頂下再看
作者:
十兵衛
時間:
2014-11-17 18:27:12
不知道說些什麼
作者:
jennyjellyfish
時間:
2014-11-17 19:04:24
挺好啊
作者:
牙`蔚
時間:
2014-11-17 19:07:17
好文大家看,看完要回覆
作者:
世界沒日
時間:
2014-11-17 19:14:27
好帖盡在尼伊達
作者:
9394
時間:
2014-11-17 19:43:49
我看不太到喔
作者:
cb_reptile
時間:
2014-11-17 19:56:00
線上等線上等
作者:
hkgordan
時間:
2014-11-18 00:00:23
哎 怎麼說那~~
作者:
jerrygarry
時間:
2014-11-18 02:12:07
不知道說些什麼
作者:
alvinsiusiu
時間:
2014-11-18 04:10:28
頂你一下.
作者:
[email protected]
時間:
2014-11-18 04:28:49
我十目一行也還是看不懂啊
作者:
弒殺滅神
時間:
2014-11-18 05:44:06
先頂後看
作者:
runrunscooter
時間:
2014-11-18 07:19:28
這帖子勢必造成迴響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4-11-20 12:57:54
樓主good
作者:
plas_hoz
時間:
2014-11-21 08:57:21
今天再看下
作者:
skykingdom
時間:
2014-11-23 00:57:57
其實回帖算是一種沒德德,所以我快成聖人了
作者:
frankyhui
時間:
2014-11-23 13:52:40
非常感謝樓主,樓主萬歲萬歲萬萬歲!
歡迎光臨 SAY討論區 (http://say.go2tutor.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