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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富士康兩員工盜竊iPhone 5顯示屏 慘了 [打印本頁]

作者: ccseeker2012    時間: 2014-10-30 08:15:29     標題: 富士康兩員工盜竊iPhone 5顯示屏 慘了

富士康兩名員工黃某彪、陳某和他人合謀,欲將6箱價值230多萬元的iPhone 5顯示屏帶出工廠,結果還沒出門就被保安查獲。寶安法院一審判決兩被告人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7年。兩人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兩人均稱自己隻是“職務侵占”,而非盜竊。
為賺錢偷運蘋果顯示屏
經寶安區法院一審查明,黃某彪、陳某均為深圳市龍華新區觀瀾街道富士康公司員工。2013年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堯某(另案處理)找到黃某彪,讓黃某彪幫忙帶兩箱物料出公司,並答應每箱給其好處費1萬元,黃某彪表示同意
隨後,黃某彪找到同事陳某,將整件事情的策劃告訴了陳某,並讓陳某負責找車,表示事後所得好處費二人對半分。
2013年11月14日10時許,陳某讓封某根(另案處理)駕駛車輛來到觀瀾富士康C08棟北側一樓,已在現場等待的黃某彪將兩箱iPhone 5顯示屏(價值共計人民幣80萬餘元)搬上了汽車後備廂,陳某將四雙勞保鞋放到車上。
還沒出廠就被保安查獲
封某根駕車載著黃某彪行至富士康公司南大門時,被公司保安當場查獲。黃某彪隨即打電話給陳某,讓陳某趕緊將放在貨櫃倉庫的另外四箱iPhone 5顯示屏(價值共計人民幣150萬餘元)處理掉。
陳某立刻回到倉庫,將四箱產品搬運到張某(另案處理)的倉庫處保存,並稱很快可以拉走。當天17時許,黃某彪、陳某又指示賴某某(另案處理),將該四箱貨物從張某處搬到富士康C08三樓備用品室。2013年11月18日,該四箱產品也被富士康公司查獲。
2013年11月14日,黃某彪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日陳某經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到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黃某彪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於兩人歸案後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且系犯罪未遂,決定對兩人減輕處罰。此外陳某經公安機關口頭傳喚主動投案,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
該院遂作出一審判決:黃某彪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自稱隻構成職務侵占罪
一審判決後,兩被告人都提起上訴,稱量刑過重,並且罪名不應為盜竊,而是“職務侵占”。
黃某彪上訴稱,他是富士康的一個基層安全行政主管,經常安排員工開單將門禁電腦、電腦主機、顯示器等電子元件拉往龍華分廠使用,也經常拉一些壞的門禁電腦、攝像頭等回觀瀾總部維修,這些權利是公司授予的。自己的權利中包括可以將物品從公司廠內搬遷至公司廠外,所以應構成職務侵占罪,而不是盜竊。
黃某彪還提到,像iPhone 5手機屏這樣的電子元件,公司都有采取特別存放,一般員工或未經授權的主管是根本無法進入該倉庫的。此案中在逃的堯某是倉庫主管,他有權利可以非法取得這些物料,在案件中起到主要作用。
陳某也上訴稱,自己隻是職務侵占而非盜竊,他是按黃某彪的指示、幫助轉移四箱涉案物品,應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陳某也提到,本案由另一嫌疑人堯某策劃、組織涉案物品,整個涉案物品估計有上百萬元,而堯某隻是承諾支付黃某彪2萬元而已。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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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y.go2tutor.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NzA3MzkzfDYwMmRmYzczfDE3ODQ2OTgyNTZ8MHww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4-10-30 10:12:43

這帖沒看過,來看看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4-10-30 10:15:16

默默的看完,安靜的回覆
作者: 阿迅    時間: 2014-10-30 10:17:29

先頂後看  
作者: runrunscooter    時間: 2014-10-30 10:34:43

每天都要來尼伊達論壇逛一逛
作者: ~Muscle~    時間: 2014-10-30 10:36:06

其實回帖算是一種沒德德,所以我快成聖人了
作者: LMFAO    時間: 2014-10-30 10:36:47

小心大家盯上你哦
作者: hkgordan    時間: 2014-10-30 10:45:31

好人一個
作者: freegold    時間: 2014-10-30 10:57:37

頂你一下.  
作者: Gopper    時間: 2014-10-30 11:07:45

感謝樓主
作者: yan4327    時間: 2014-10-30 11:48:09

要是文章和圖片能多一點,就好了
作者: ccseeker2012    時間: 2014-10-31 01:51:25

這個帖不錯!!
作者: runrunscooter    時間: 2014-10-31 03:24:07

@,@..是什麼意思呀?
作者: 津村浩介    時間: 2014-10-31 05:05:01

快樂看帖,認真回覆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4-10-31 07:11:24

我也是別的朋有跟我講尼伊達論壇的。
作者: naturebeehk    時間: 2014-10-31 08:45:54

Thank you for your sharing,回覆囉
作者: 前程    時間: 2014-11-2 01:25:18

頂你一下,好帖要頂!
作者: 一心    時間: 2014-11-3 05:43:06

很好!很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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