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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蚱蜢定理 [打印本頁]

作者: tissss    時間: 2014-10-2 15:27:16     標題: 蚱蜢定理

一個人用蚱蜢做實驗,他喊“跳”,蚱蜢就跳。然後他掰掉蚱蜢的腿,此後無論他喊得多大

聲,蚱蜢都不跳了,於是他的結論是,蚱蜢的聽覺器官是腿。我們姑且稱此為“蚱蜢定理”。

那麼根據蚱蜢定理,將有如下推論。

人類首次登上月球時,宇航員阿姆斯特朗說:這是我的一小步,卻是人類的一大步。顯然,

一小步不等於一大步,所以結論是,阿姆斯特朗不是人類。

廣告裏,葛優對徐帆說:我都說了一百遍了,南極人,不怕冷。隱語是:我說了九十九遍,

你丫都記不住!所以結論是,徐帆的角色是弱智人士。而且這可能是一條公益廣告,意義

在於呼籲全社會關注智障人士的溫飽狀況。

對於自動售貨機,你花一分鍾投幣,可以得到想要的東西。你花一個小時拆開它,也可以得

到想要的東西。所以結論是,時間就是金錢。

林彪的叛黨罪證是:571工程記要。其中571音譯為我起義,與520,886,7456等oicq語言

屬同類。所以結論是,林彪是QQ狂。

最後結論是,“蚱蜢定理”是古往今來顛撲不破的真理。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4-10-2 18:39:11

沒看過比樓主發的好帖
作者: 北極蝦    時間: 2014-10-2 19:07:11

圍觀來了哦
作者: hopakngai    時間: 2014-10-2 19:27:37

希望大家幫我把這個帖發給你身邊的人,謝謝!
作者: Essi    時間: 2014-10-2 20:20:09

不怎麼好看
作者: junhau    時間: 2014-10-2 20:30:49

我等你喲
作者: katchan0481    時間: 2014-10-2 22:47:26

有人看過這帖嗎
作者: freegold    時間: 2014-10-2 23:28:35

不錯的東西  持續關注
作者: gaiful    時間: 2014-10-3 01:45:45

發貼看看自己積分
作者: michael.huang    時間: 2014-10-3 02:15:36

好奇心,我打開看看
作者: maverickhon    時間: 2014-10-3 03:23:07

生為地球人,就是愛看帖
作者: ^^SaSabb    時間: 2014-10-3 04:24:46

回帖是種美德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4-10-3 05:06:26

看來不錯,回覆一下
作者: Disy    時間: 2014-10-3 07:34:46

頂你一下.  
作者: tissss    時間: 2014-10-3 11:14:29

不錯的東西  持續關注
作者: 24gold24    時間: 2014-10-4 06:27:44

說的不錯
作者: 底褲超人    時間: 2014-10-4 11:47:05

幫你回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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