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討論區

標題: 男子丟12萬元手機找回:拒兌現1萬酬金 [打印本頁]

作者: 采兒    時間: 2014-7-18 10:05:42     標題: 男子丟12萬元手機找回:拒兌現1萬酬金

7月15日,重慶晚報報道的《12萬元手機丟了》一事,昨天終於有了結果:昨天,自稱撿到手機的田先生在派出所裡,將手機還給了失主張先生的弟弟。對於此前張先生承諾的5000元到10000元酬金一事,張先生的弟弟表示不知情
看新聞才知撿到天價手機
7月15日,重慶晚報刊發了《12萬元手機丟了》的新聞後,網上進行大量轉載,觀音橋派出所民警白樺多次撥打手機號碼,沒想到居然有人接聽。
“哎呀,我也在找你們。”接電話的是一名男子,自稱姓田,在南橋寺一所駕校當教練。經過聯系,田先生跟駕校校長於昨天來到派出所還手機。
田先生稱,13日他和學員到觀音橋九街吃飯,意外在人行道樹邊撿到這部手機。“大約7點50分,我也不認識,一個直板手機,以為才幾百元。”他將手機揣進包後趕著去吃飯。席間,他還稱撿到一部手機,拿出來給大家看了兩眼。
“後來喝醉了,沒聽到有人給我打電話。”7月15日,田教練送9歲的女兒回老家北碚時,還讓女兒拿手機玩。7月16日,有學員給他打電話,稱他撿的手機上新聞了,還很貴。
田教練馬上上網看新聞,發現失主丟手機的位置跟自己撿手機的位置很近,而且手機型號是一樣的,於是他趕緊打了110報警。
報酬沒有下文了
由於張先生在澳門,昨天由他的弟弟來派出所領手機。張先生的弟弟感謝了田先生,“雖然有很多疑點,他撿手機的地方,我們根本沒路過,但手機回來了就很高興了。”
對於張先生曾表示願意付酬金5000元到10000元找回手機一事,其弟弟表示並不知情,隻有等哥哥回來再說。
機主不提酬金事宜
昨日傍晚,重慶晚報記者撥通了張先生電話,在主動表明身份後,希望機主對手機找回一事接受采訪。
不過張先生似乎沒太在意這件事,說了句“這事我不想說啥子!啥子都不想說!”就掛斷了電話。
無奈,記者給張先生發了一條短信,想了解酬金支付相關事宜等。
3分鐘後,張先生回復:“你問派出所。”
回了短信不久,張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通話中,張先生首先表示感謝記者對此事的關註。他說,手機他不是丟不起,“一個香港的朋友說,大不了再送一個給我。”他隻是覺得此事有太多疑點,讓他有些心不甘
通話中,張先生對他自己承諾的酬金問題,幾乎沒有正面回答。他一再強調,自己不在重慶,不曉得弟弟在派出所領取手機的情況。
當記者再問他怎麼兌現酬金的承諾時,張先生依然回答:“去問派出所。”
重慶原野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傑表示,根據《合同法》,交還手機的人,可以找失主索要一定的酬勞。雖然失主覺得事情有一定的疑點,但他沒有確切證據,並且對方已經做出了還手機的具體行動。簡單說,失主實際做出的是一個懸賞,對不特定的人的一個要約和承諾。
田先生還了手機,張先生應該履行自己口頭承諾,也就是履行一種合同。曾傑強調,若雙方仍存在分歧,可以起訴到法院,按照民事糾紛處理。
v1bszu2s04133.jpg
om3kmzazzvt33.jpg

附件: [v1bszu2s04133.jpg] v1bszu2s04133.jpg (2014-7-18 10:05:42, 0 Bytes) / 下載次數 0
http://say.go2tutor.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NjI0MjE4fGJlMWFhOTZifDE3ODM3NzgxNzJ8MHww

附件: [om3kmzazzvt33.jpg] om3kmzazzvt33.jpg (2014-7-18 10:05:42, 0 Bytes) / 下載次數 0
http://say.go2tutor.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NjI0MjE5fGZmNDczMmFifDE3ODM3NzgxNzJ8MHww
作者: katchan0481    時間: 2014-7-18 12:09:09

呵呵 都沒人想我~~
作者: chrity__summer    時間: 2014-7-18 13:50:53

考慮可以列入精華
作者: tamyc002    時間: 2014-7-18 16:54:09

好文大家看,看完要回覆
作者: chrity__summer    時間: 2014-7-18 23:29:46

看來這一帖沒有多少人回喔
作者: ng015856    時間: 2014-7-19 03:10:27

分享一切美好的事物是樓主的責任,回覆是每一位會員的義務
作者: lreneMOON    時間: 2014-7-19 06:13:59

認真回覆每一篇,希望能得到好分數
作者: tamyc002    時間: 2014-7-19 10:15:08

我該不會是最後一個頂的吧
作者: a_c_e06    時間: 2014-7-19 13:23:28

這篇帖子,我還是第一次在這看到
作者: nh88    時間: 2014-7-19 19:54:49

一定要回貼,因為我是文明人哦
作者: weltergf    時間: 2014-7-20 06:11:42

3q for 分享
作者: Some1    時間: 2014-7-27 02:40:57

正好你開咯這樣的帖
作者: chrity__summer    時間: 2014-7-27 19:45:57

拿把椅子看表演




歡迎光臨 SAY討論區 (http://say.go2tutor.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