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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若博客撤涉誹謗性博文影片 李顯龍不索加重賠償 [打印本頁]

作者: Flibs    時間: 2014-5-26 21:29:29     標題: 若博客撤涉誹謗性博文影片 李顯龍不索加重賠償

(新加坡26日訊)涉嫌撰寫誹謗性博文的博客鄞義林之後刊登的文章與影片,被指加重“傷害與困擾”,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代表律師表示,博客若在周一(26日)下午5時前撤下所有相關博文和影片,李顯龍將不會索取加重賠償,否則博客需將加重因素考慮在賠償內。

鄞義林(33歲)15日刊登一篇名為“你的公積金款項去瞭哪裏?城市豐收教會審訊的啟示”的博文,並在18日收到李顯龍發出的律師信。

代表律師文達星指博文極具誹謗成分,影射李顯龍身為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主席,失信人民公積金戶頭裏的款項,鄞義林若不在周一下午5時前表明準備支付李顯龍多少賠償和律師費,李顯龍將對他採取法律行動。

鄞義林隔日應要求刪除博文,周五也在博客上刊登道歉啟事,對於他的指責給李顯龍帶來的“困擾及難堪”,作出毫無保留的道歉,同時公開給予李顯龍律師信的回函。

文達星周一回信表示,鄞義林在信中承認,具指責性的博文有意圖影射也被理解為李顯龍刑事失信人民繳付給公積金的存款,並且作出毫無保留的道歉,令李顯龍及公衆認為,他心懷悔意,承認錯誤,誠心道歉,並且保證不再做出具誹謗性或相關的行為。

不過,鄞義林在周六上載的YouTube影片中,堅持自己做出指控是“對”的,並指自己做出的指控是“真相”,及指李顯龍索賠不是為瞭執行法律權利,而是為瞭中傷他的人格、詆毀他,而這與他之前做出的道歉自相矛盾,顯示他並不“後悔”做出這些指控。

加重造成 “傷害與困擾”

此外,文達星也指出,鄞義林在接到索償信後,兩次在上周二和周六,重新刊登他在城市豐收失信案被告所為與公積金存款之間所做的“虛假且惡意”的對比。

文達星表示,這些文章與影片都加重對李顯龍造成的“傷害與困擾”,李顯龍有權索取加重賠償。

但文達星表示,鄞義林若在周一下午5時前撤下相關文章與影片,並給予書面保證不再通過類似文章加重傷害,李顯龍將在這些文章與影片不再被刊登的條件下,不向他索取加重賠償。鄞義林隻需在下午5時前,表明準備針對18日的索償信及上周五的信件所提及的事項,支付李顯龍多少賠償。

反之,鄞義林若不在期限前撤下文章與影片或給予書面保證,或事後違反書面保證,他將須把這些加重因素考量在他準備支付的賠償內。

律師指道歉無誠意

李顯龍律師周一再發律師信給鄞義林的律師,指他之前的道歉無誠意,而是為博取支持與同情。

文達星指,鄞義林最新的博文顯示,他早前的道歉和承諾都並非真誠的,而他的意圖一直是要伺機利用李顯龍合法和正當要求,來提升自己的公衆形象、爭取支持和同情,並重新攻擊李顯龍。

文達星指出,鄞義林早前通過律師拉維“真誠”道歉,但卻在前天的博文中表示,自己隻是針對被理解為影射“失信”一事道歉。訂閲《光華日報》詢問熱線:04-263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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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siu123    時間: 2014-5-26 22:45:19

這個貼不錯!!!!!看了之後就要回復貼子,呵呵
作者: 太陽穴    時間: 2014-5-26 22:45:52

今天我這邊開啟帖子速度有點慢
作者: 北極蝦    時間: 2014-5-26 23:00:36

我來看看!謝謝  
作者: 弒殺滅神    時間: 2014-5-26 23:06:13

今天沒事來逛逛  
作者: 牙`蔚    時間: 2014-5-26 23:23:23

每天都要來尼伊達論壇逛一逛
作者: bobodragon2001    時間: 2014-5-26 23:23:57

看看好不好看
作者: Some1    時間: 2014-5-27 00:38:56

不錯啊! 一個字牛啊!
作者: bobodragon2001    時間: 2014-5-27 02:07:53

尼伊達看起來是個不錯的站喔
作者: 鬼谷先生    時間: 2014-5-27 04:42:21

貌似看過了
作者: 一心    時間: 2014-5-27 06:07:49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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