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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韓國決定將“殺人罪”適用於沉沒客輪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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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雄獅
時間:
2014-5-12 22:54:14
標題:
韓國決定將“殺人罪”適用於沉沒客輪船長
原標題:韓國聯合調查本部決定將“殺人罪”適用於“世越號”船長
人民網首爾5月12日電(黃海燕)據韓國《京鄉新聞》報導,12日,韓國檢警聯合調查本部(以下簡稱“聯合本部”)決定,與“業務上過時致死罪”相比,將把刑量更重的“不作為殺人罪”適用於“世越號”客輪船長李俊錫(69歲)。聯合本部起訴瞭包括船長在內的15名船員,並將於15日公佈中間調查結果。
所謂“不作為殺人罪”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卻沒有實施,從而導致殺人結果的行為。韓國檢察認為,截至事故當日上午9時48分(韓國時間)船長逃出事故船隻之前,船長沒有做出任何措施來救助乘客,所以可以將“不作為殺人罪”適用於船長的這一行為。
根據韓國《刑法》第187條規定,犯“不作為殺人罪”者,可獲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韓國檢察部門正在以“業務上過失致死”的嫌疑調查“世越號”客輪所在淸海鎮海運的實際主人前SEMO集團董事長俞炳彥(73歲)。
作者:
fifidodo3
時間:
2014-5-13 01:04:46
感覺好像在哪裡看過了,汗~
作者:
砵仔糕
時間:
2014-5-13 01:06:37
偶啥時才能熬出頭啊.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4-5-13 01:13:16
很好!很強大!
作者:
LMFAO
時間:
2014-5-13 01:13:23
哈哈,頂你了哦.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4-5-13 01:35:29
誰能送我幾分啊
作者:
Gopper
時間:
2014-5-13 01:36:46
嚴重支持!
作者:
frankyhui
時間:
2014-5-13 03:00:32
第一次來這論壇..
作者:
Gopper
時間:
2014-5-13 03:29:50
像蝴蝶一樣漂亮的帖子
作者:
appson
時間:
2014-5-13 05:14:10
經過你的指點 我還是沒找到在哪 ~~~
作者:
津村浩介
時間:
2014-5-13 05:17:38
我打不開,請問有設定許可權嗎
作者:
一心
時間:
2014-5-13 09:22:37
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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