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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韓國決定將“殺人罪”適用於沉沒客輪船長 [打印本頁]

作者: 雄獅    時間: 2014-5-12 22:54:14     標題: 韓國決定將“殺人罪”適用於沉沒客輪船長

原標題:韓國聯合調查本部決定將“殺人罪”適用於“世越號”船長

人民網首爾5月12日電(黃海燕)據韓國《京鄉新聞》報導,12日,韓國檢警聯合調查本部(以下簡稱“聯合本部”)決定,與“業務上過時致死罪”相比,將把刑量更重的“不作為殺人罪”適用於“世越號”客輪船長李俊錫(69歲)。聯合本部起訴瞭包括船長在內的15名船員,並將於15日公佈中間調查結果。

所謂“不作為殺人罪”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卻沒有實施,從而導致殺人結果的行為。韓國檢察認為,截至事故當日上午9時48分(韓國時間)船長逃出事故船隻之前,船長沒有做出任何措施來救助乘客,所以可以將“不作為殺人罪”適用於船長的這一行為。

根據韓國《刑法》第187條規定,犯“不作為殺人罪”者,可獲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韓國檢察部門正在以“業務上過失致死”的嫌疑調查“世越號”客輪所在淸海鎮海運的實際主人前SEMO集團董事長俞炳彥(73歲)。
作者: fifidodo3    時間: 2014-5-13 01:04:46

感覺好像在哪裡看過了,汗~
作者: 砵仔糕    時間: 2014-5-13 01:06:37

偶啥時才能熬出頭啊.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4-5-13 01:13:16

很好!很強大!
作者: LMFAO    時間: 2014-5-13 01:13:23

哈哈,頂你了哦.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4-5-13 01:35:29

誰能送我幾分啊
作者: Gopper    時間: 2014-5-13 01:36:46

嚴重支持!
作者: frankyhui    時間: 2014-5-13 03:00:32

第一次來這論壇..
作者: Gopper    時間: 2014-5-13 03:29:50

像蝴蝶一樣漂亮的帖子
作者: appson    時間: 2014-5-13 05:14:10

經過你的指點 我還是沒找到在哪 ~~~
作者: 津村浩介    時間: 2014-5-13 05:17:38

我打不開,請問有設定許可權嗎
作者: 一心    時間: 2014-5-13 09:22:37

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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