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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2歲小學生偷錢買手機 傢長欲退遭拒 [打印本頁]

作者: freegold    時間: 2014-4-26 06:28:47     標題: 12歲小學生偷錢買手機 傢長欲退遭拒

洛陽一名12歲的小學生圓圓(化名)看見同學的手機,十分羨慕,遂偷家長的錢買手機,並接連買了兩個。昨日,圓圓家人與姑父常先生來找賣手機的店家,希望能退貨,商家稱並不存在強買強賣,並且手機用過之後也無法再賣。
事件:12歲女孩偷家中錢買手機
據了解,為買第一部手機,圓圓從家中偷了200元錢,去學校門口的手機店買了一個199元的手機,然而這個手機不能玩遊戲,遂又偷了300元錢,買了一個299元能玩遊戲的手機。圓圓偷錢買手機的事情很快被家人發現。
昨日,圓圓的父母和姑父來到手機店,希望把第二個沒用幾天的手機給退了,但是,商家以並無強買強賣行為為由,拒絕退貨。
對於商家的解釋,常先生並不滿意,也並不完全贊同。“小女孩才12歲,還是未成年,直接賣給小孩手機,也不問問錢是哪來的?”
工商所:未成年人也分為兩種情況
南昌路工商所所長李女士告訴記者,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周歲以上、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圓圓的手機最貴的才299元,對於一個12歲的小孩來說,根據現在的生活條件也很正常,究竟如何界定‘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這一條,我也正在詢問律師。”對於圓圓的事情,要詢問律師後,周一再次協調此事,希望能有個家長與商家雙方都滿意的答案。
律師:小學生購買手機屬於效力待定行為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河南弘創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秋喜,趙秋喜告訴記者:“如工商所介紹,圓圓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買的手機雖然便宜,但是該行為與她的年齡不是很符合。”
同時,趙秋喜表示,這種12歲以上、16歲以下的孩子與商家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行為,如果其監護人不承認,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撤銷其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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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vinsiusiu    時間: 2014-4-26 09:23:18

我在頂貼~!~
作者: 花家姐    時間: 2014-4-26 09:23:42

非常感謝樓主,樓主萬歲萬歲萬萬歲!  
作者: mydear888    時間: 2014-4-26 09:24:19

家財萬貫還得回很多貼哦
作者: xdxd125    時間: 2014-4-26 09:26:48

你加油吧  
作者: Derek_Me    時間: 2014-4-26 09:29:27

頂的就是你
作者: LMFAO    時間: 2014-4-26 09:30:25

初來乍到,請多多關照。
作者: 花家姐    時間: 2014-4-27 00:29:02

圍觀來了哦
作者: 一心    時間: 2014-4-28 02:59:38

猛力的回覆,潛水值上上上
作者: stk190    時間: 2014-4-29 06:11:00

哈哈,看的人少,回一下
作者: yan4327    時間: 2014-5-4 05:53:54

頂頂更健康,越頂吃的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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