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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比利時允許兒童安樂死 被指或推動死亡旅遊業 [打印本頁]

作者: Tung8887    時間: 2014-3-9 09:06:52     標題: 比利時允許兒童安樂死 被指或推動死亡旅遊業

2002年,比利時宣佈安樂死合法化,至今已12年。據美國《福佈斯》雜誌3月6日報導,菲利普國王於2日簽署瞭兒童安樂死法案。該法案自本周生效,比利時成為世界首個取消安樂死年齡限制的國傢。批評者認為,此舉或推動死亡旅遊業。

據報導,2月份,比利時衆議院以壓倒性優勢通過該法案。如果癌癥晚期患兒長期承受難以忍受的生理疼痛,在無法治愈、瀕臨死亡的情況下,同時征得父母、醫生及心理學傢的同意後,則可選擇安樂死。盡管沒有年齡限制,該法案要求兒童具備“辨別能力,且提出申請時意識清醒”,同時心理學傢必須進行測試,確保選擇安樂死的兒童明白事理且知曉後果。

報導指出,該法案備受爭議,反對者包括來自不同教派的宗教領袖、部分醫療機構和大多來自保守黨派的政治傢。他們擔心新法案將導致安樂死普遍化,並帶來倫理風險。持反對意見的醫生們稱,現代醫學能減輕癌癥晚期患者的痛苦。歐洲天主教各組織已上書請求國王否決該法案,而西班牙某保守議員遞交瞭來自其他國傢20萬人的聯合請願書。天主教主教會議稱,“允許兒童安樂死,這一步太過瞭,逾越瞭禁止殺戮這一社會底線。”

此外,反對該法案的政黨代表預測,一旦取消年齡限制,比利時或成為死亡旅遊業的新目標。大多數國傢不允許安樂死,而這些人將前往允許的國傢。他們擔心,比利時向尋求死亡的旅遊者敞開瞭大門。瑞士就是如此,大量旅遊者選擇在安樂死非營利組織Dignitas結束生命,其中大多數人來自英國、德國和法國。

對此,比利時議員反駁稱,新法案的嚴格政策不會容忍此類旅遊業。佈魯塞爾大學醫院兒科重癥監護專傢Gerlant van Berlaer表示,尋求安樂死的過程漫長而複雜,“可能需要數周或數月”。兒童申請安樂死,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由主治醫生同意並經其他兒科醫生確認後予以批復。兒科心理醫生或心理學傢必須與兒童面談,以出具確定其“辨別能力”的書面證明。同時,醫生必須與其父母或法定代表見面,告知診察結果,確保其同意決定並簽署書面材料。據官方報告,比利時每年執行1400例安樂死。(實習編譯:餘順遂 審稿:趙小俠)
作者: 現實999    時間: 2014-3-9 13:00:35

有人看過這帖嗎
作者: 弒殺滅神    時間: 2014-3-9 13:02:09

今天再看下
作者: michael.huang    時間: 2014-3-9 13:02:20

人生路長,回覆常常
作者: ^^SaSabb    時間: 2014-3-9 13:04:19

能找到這個站真好
作者: 24gold24    時間: 2014-3-9 13:10:22

尼伊達是各好論壇,以後天天來
作者: kenneth_sweet    時間: 2014-3-9 13:14:17

不錯 不錯  比我強多了
作者: kinh9999    時間: 2014-3-9 13:15:28

雖然不怎麼好看,但還是幫你頂
作者: maverickhon    時間: 2014-3-9 13:22:22

圍觀來了哦
作者: Disy    時間: 2014-3-9 13:26:20

好貼子不多啊
作者: hillmen    時間: 2014-3-9 13:34:32

看起來不錯的樣子
作者: Some1    時間: 2014-3-9 13:43:29

先頂後看  
作者: xiao丸子    時間: 2014-3-9 13:50:08

好看的程度,心照不宣
作者: vol1210    時間: 2014-3-9 13:51:48

老闆付我錢,我上班到尼伊達回帖子
作者: freegold    時間: 2014-3-9 13:53:51

誰能送我幾分啊
作者: naturebeehk    時間: 2014-3-9 14:00:33

樓主good
作者: 十兵衛    時間: 2014-3-9 14:03:16

加油啊!!!!頂哦!!!!!支持樓主,支持你~
作者: vol1210    時間: 2014-3-9 14:04:28

今天沒事來逛逛,看了一下,感覺相當的不錯。
作者: tn52003    時間: 2014-3-9 14:05:38

樓主福如東海,萬壽無疆!  
作者: [email protected]    時間: 2014-3-9 14:16:47

對不起,我走錯地方了,呵呵
作者: {誼}    時間: 2014-3-9 14:34:44

我在努力中
作者: Essi    時間: 2014-3-10 08:14:03

頂你一下,好貼要頂!
作者: 太陽穴    時間: 2014-3-16 03:27:04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作者: jackjack99    時間: 2014-3-17 05:37:20

聲明一下:本人看貼和回貼的規則,好貼必看,精華貼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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