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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加拿大提高入籍門檻:申請者6年中須在加住滿4年 [打印本頁]

作者: matthewlck    時間: 2014-2-8 03:22:38     標題: 加拿大提高入籍門檻:申請者6年中須在加住滿4年

原標題:加拿大提高入籍門檻

人民網渥太華2月7日電(記者 李學江)加拿大移民部長亞歷山大於周四向聯邦議會提交瞭“法入籍法修改法案”,法案大大地提高瞭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的門檻。

新法案規定,外來移民在加拿大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在6年中至少要等4年才能申請加入加拿大國籍。也即是說,永久居民要想提出入籍申請,必須在過去6年間在加拿大住滿4年,,而在這4年期間每年必須在加拿大實際上住滿6個月以上。而現行規定是在過去4年中住滿3年即可。

新法案還規定,在這為期4年的等候期間,申請者還必須交納所得稅。而現行法律對住滿3年的申請者並不要求其提供所得稅證據。

此外,新法案對申請人還提高瞭對語言與知識方面的要求,要求他們需要掌握較流利和英語或是法語,而無需在測試時使用翻譯。同時法案還增加瞭有關加拿大知識的測試,其中包括諸如加拿大價值觀、歷史和風俗習慣等諸多內容。

新法案還將入籍手續費將從目前的100加元(1加元約等於0.93美元)提高到300加元。

新法案一個引起爭議的條款是政府有權剝奪業已入籍並持有雙重國籍的犯有某些罪行的人的公民權,這些罪行主要指從事恐怖活動、間諜罪和叛國罪。這一條款的提出是因為一些入籍移民前往中東等地參加瞭那裏的恐怖組織與武裝衝突。

這一名為“強化公民身價(STRENGTHEN THE VALUE OF CITIZENSHIP)”的新法案出臺後得到普遍認可。《環球郵報》和《全國郵報》的社論都認為,新法案有助於排除那此僅僅為享有加拿大良好的社會福利,或是僅僅拿加拿大護照到世界各地旅行更為方便,而不是真正想住在加拿大併爲國傢做出貢獻的人。加移民部長亞歷山大在發出的聲明中就明確說,“公民身份是相互負責的承諾,一個植根於我國曆史價值的共同承諾。”

加拿大每年近些年來,每年約接收約25萬移民,去年接收和移民人數為257,886人。這是因為加拿大人口開始老化,而西部的能源開發缺少大批技工與青壯勞動力。(完)

新法案也加重瞭對作欺詐假行為的懲處,將對舞弊造假者的罸款額提高到最高10萬加元,或將刑期增加到5年。此外,根據修訂後的法律,在海外生活和工作的加拿大人將首次被要求提交所得稅申報。
作者: 現實999    時間: 2014-2-8 03:57:13

這帖子勢必造成迴響
作者: DiorCherie    時間: 2014-2-8 03:59:17

誰都不容易啊 ~~
作者: 十兵衛    時間: 2014-2-8 04:06:59

@,@..是什麼意思呀?
作者: 牛奶陽光    時間: 2014-2-8 04:11:31

你喜歡貼子還是發貼子的人
作者: vol1210    時間: 2014-2-8 04:15:05

這年頭,分不好賺啊
作者: {誼}    時間: 2014-2-8 04:16:09

哈哈 瞧你說的~~~  
作者: hopakngai    時間: 2014-2-8 04:24:53

我是來收集資料滴...
作者: tracy10quTE~~    時間: 2014-2-8 04:28:38

加油啊!!!!頂哦!!!!!  
作者: 傻QQ    時間: 2014-2-8 04:29:44

加油!樓主,謝謝分享
作者: [email protected]    時間: 2014-2-8 04:34:49

為了潛水值,我回覆一下囉
作者: alvinsiusiu    時間: 2014-2-8 04:38:19

既然來了,就留個腳印
作者: plas_hoz    時間: 2014-2-8 04:39:02

默默的看完,安靜的回覆
作者: 弒殺滅神    時間: 2014-2-8 04:43:56

有一天醒來,我的電腦就看到尼伊達論壇了
作者: 鬼谷先生    時間: 2014-2-8 04:46:23

呵呵,支持一下哈  
作者: freegold    時間: 2014-2-8 04:57:45

我在頂貼~!~
作者: DiorCherie    時間: 2014-2-8 05:00:31

我想要`~
作者: fifidodo3    時間: 2014-2-8 05:09:54

老闆付我錢,我上班到尼伊達回帖子
作者: kinh9999    時間: 2014-2-8 05:12:23

好啊,,不錯、
作者: stk190    時間: 2014-2-8 05:25:48

能找到這個站真好
作者: freegold    時間: 2014-2-8 05:25:48

樓上的稍等啦
作者: HOTSTUDIO阿蚊    時間: 2014-2-8 05:28:46

分享一切美好的事物是樓主的責任,回覆是每一位會員的義務
作者: mic167    時間: 2014-2-8 09:42:18

哈哈,頂你了哦.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4-2-8 19:55:40

謝謝樓主啊!
作者: LMFAO    時間: 2014-2-9 05:35:01

要不我崇拜你?行嗎?  
作者: Some1    時間: 2014-2-9 17:48:40

看來這一帖沒有多少人回喔
作者: jennyjellyfish    時間: 2014-2-10 07:00:14

先看看怎麼樣!
作者: 北極蝦    時間: 2014-2-14 08:51:43

幫你回覆一下
作者: gaiful    時間: 2014-2-14 15:56:34

感謝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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