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討論區
標題:
俄紅場LV展館遭拆除 當局稱並未下達該指令(圖)
[打印本頁]
作者:
yennis88
時間:
2013-11-28 08:43:01
標題:
俄紅場LV展館遭拆除 當局稱並未下達該指令(圖)
當地時間2013年11月26日,俄羅斯莫斯科,一巨大LV旅行包,高8米,長30米,豎立在莫斯科紅場上。其將作為場地舉辦由LV主辦的“旅行的靈魂”展覽會。圖片來源:東方IC 版權作品 請勿轉載
中新網11月28日電 據外媒報導,俄羅斯總統新聞發言人佩斯科夫27日對記者說,克裡姆林宮並沒有下令從紅場拆除法國著名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外觀酷似巨型手提箱的展廳,但分寸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
佩斯科夫說:“不可能頒發書面命令。這個手提箱本身以及慈善活動並沒有什麼,甚至很不錯。但問題在於分寸,這是顯而易見的。”
對於總統辦公廳消息人士稱莫斯科中心出現巨型展館表示不滿,他發表評論說:“據我所知,消息人士稱克裡姆林宮要拆除這個手提箱。”他強調說,官方沒有下令拆除。
據報導,目前工人已經開始拆除紅場上的路易威登展館。
外觀象手提箱一樣的路易威登品牌展廳舉行“旅行靈魂”展,這個展覽是為瞭紀念紅場古姆商店建成120周年。這個“手提箱”的出現引發瞭很大的反響。俄杜馬議員謝爾蓋·奧佈霍夫指出,紅場有著特殊的地位。這是俄國神聖的地方。這些具有象徵意義的地方不可以被庸俗化和被敗壞,因為這決定著國傢的未來。
早些時候,莫斯科市媒體和廣告管理局局長切爾尼科夫表示,如果證實這屬於廣告性建築,莫斯科市政府將在三天內拆除這個“LV手提箱”。
但是,古姆商城戰略發展部主任米哈伊爾·庫斯尼羅維奇昨天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紅場建LV展廳獲得瞭所有必須的許可。他還指出,這個建築應被看作是一個展廳。
路易威登公司代表早前表示,此次展覽不是商業性質的,售票獲得的所有收入將捐給俄羅斯模納塔利婭·沃佳諾娃的“赤裸的心”慈善基金。
路易威登公司官網發佈消息說,參觀展廳的遊客可能觀賞到25隻老皮箱和12個由現代藝術傢創作的視覺效果圖。
作者:
lreneMOON
時間:
2013-11-28 10:01:26
哈哈,頂你了哦.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3-11-28 10:05:00
我又來囉,應該在前幾帖吧
作者:
十兵衛
時間:
2013-11-28 10:08:33
好貼子不多啊
作者:
Essi
時間:
2013-11-28 10:10:52
加油站加油
作者:
{誼}
時間:
2013-11-28 10:17:59
慢慢來,呵呵
作者:
小妖怪
時間:
2013-11-28 10:18:15
真的有麼
作者:
lreneMOON
時間:
2013-11-28 10:35:29
哈哈,這麼多的人都回了,我敢不回嗎?趕快回一個,很好的,我喜歡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3-11-28 10:41:16
暈 不信啊
作者:
plas_hoz
時間:
2013-11-28 10:43:55
今天無聊來逛逛
作者:
michael.huang
時間:
2013-11-28 10:51:19
今天沒事來逛逛,看了一下,感覺相當的不錯。
作者:
一心
時間:
2013-11-28 12:26:32
哈哈,這麼多的人都回了,我敢不回嗎?趕快回一個,很好的,我喜歡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3-11-28 12:31:07
看了你的帖,讓我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
作者:
^^SaSabb
時間:
2013-11-29 03:44:50
好啊,,不錯、
作者:
nh88
時間:
2013-11-29 07:06:37
好帖盡在尼伊達
作者:
nh88
時間:
2013-11-30 05:03:20
我起來了 哈哈 剛才迷了會
作者:
mic167
時間:
2013-11-30 09:13:40
每天都要來尼伊達論壇逛一逛
作者:
Tung8887
時間:
2013-11-30 17:25:25
一頭霧水…
作者:
cb_reptile
時間:
2013-12-1 01:43:46
好人一個
作者:
bobodragon2001
時間:
2013-12-1 06:18:15
似曾相識的感覺
作者:
easonchan
時間:
2013-12-2 07:38:30
Thank you for your sharing,回覆囉
作者:
傻QQ
時間:
2013-12-3 06:57:15
我打不開,請問有設定許可權嗎
作者:
k2a3i4
時間:
2013-12-3 11:27:46
第一次來這論壇..
作者:
阿迅
時間:
2013-12-3 17:25:41
貌似我真的很笨????哎
作者:
juny0385
時間:
2013-12-4 00:40:30
今天沒事來逛逛
作者:
一心
時間:
2013-12-4 08:26:24
我等你喲
作者:
傻QQ
時間:
2013-12-4 16:05:19
分享我的感謝,謝謝樓主
歡迎光臨 SAY討論區 (http://say.go2tutor.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