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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德前總統武爾夫因“收好處”受審 涉金額750歐元 [打印本頁]

作者: 65412543    時間: 2013-11-14 19:05:42     標題: 德前總統武爾夫因“收好處”受審 涉金額750歐元

中新社柏林11月14日電 (記者 黃霜紅)德國前總統武爾夫因“收取好處”14日開始接受法庭調查。國傢最高權力代表因涉嫌受賄接受審訊,這在該國曆史上還是第一次。

武爾夫的下臺經過頗具傳奇。2011年,德國發行量最大的《圖片報》調查武爾夫買房貸款來源一事。聽到風聲後,正在沙特訪問的武爾夫致電該報總編。在沒有接通其本人的情況下,武爾夫在該總編的電話錄音上留言,要求《圖片報》立刻停止對其“私人經濟狀況”的調查,否則雙方將發生“戰爭”。

正是因為這一通頗具威脅性的電話錄音,使負責對武爾夫調查的記者敏感地意識到,此事的背後或許藏有更多不可告人的秘密,因此窮追不捨。事實上,武爾夫是因為自己面臨破産的經濟狀況暴露於衆感到難堪,才試圖阻止記者的調查。

《圖片報》記者對武爾夫進行調查的同時,全德其它媒體也紛紛跟進,一時武爾夫涉嫌受賄的消息甚囂塵上。媒體最終的調查結果雖然證實瞭武爾夫買房貸款不違法,但卻牽扯出其私人生活不拘小節,經常收受朋友小恩小惠等細節。這一切大多發生在武爾夫就任下薩克森州長期間。

媒體對武爾夫的報導終於引起下薩克森州檢察官重視。2012年2月16日,檢方以涉嫌受賄宣佈對其立案調查,武爾夫不得已在次日宣佈辭去總統職位。

不過,檢方在一年多的調查之後發現,媒體中報導的大部分事實沒有根據,最後僅剩一例,即武爾夫曾收取一位電影製片人的好處,後在不同場合推薦該製片人的影片。但因所受好處僅為該製片人為武爾夫代付的酒店賬單,並且所涉金額僅750歐元左右,檢方因而將“涉嫌受賄”的立案原因改為“收取好處”。

為減少庭審帶來的繁瑣及由此造成的費用,檢方曾建議武爾夫庭外和解,但被其拒絶。武爾夫公開表示,願接受庭審以證清白、洗涮名聲。

在進入法庭之前,武爾夫面對媒體說,作出接受庭審的決定不容易,“但我堅信,對我的最後一項指控完全不成立。因為我在任職期間的行為沒有不正確之處”。

法庭宣佈,對武爾夫的調查將持續22個庭審日。(完)
作者: 花家姐    時間: 2013-11-14 23:11:51

看完了這麼強的文章,我想說點什麼,但是又不知道說什麼好,想來想去只想
作者: kinh9999    時間: 2013-11-14 23:12:35

原來這樣也可以
作者: 北極蝦    時間: 2013-11-14 23:15:08

快站沙發,不知道有沒有成功
作者: 鬼谷先生    時間: 2013-11-14 23:15:39

先回覆一下,閃人
作者: maverickhon    時間: 2013-11-15 01:38:00

經過你的指點 我還是沒找到在哪 ~~~
作者: skykingdom    時間: 2013-11-15 03:58:16

不錯不錯.,..我喜歡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3-11-15 04:01:19

好啊,謝樓主
作者: kensiu123    時間: 2013-11-15 04:02:34

有一天醒來,我的電腦就看到尼伊達論壇了
作者: tn52003    時間: 2013-11-15 04:03:30

呵呵 都沒人想我~~
作者: 盲搶鹽    時間: 2013-11-15 04:03:49

太棒了!
作者: 花家姐    時間: 2013-11-16 02:00:38

回帖是種美德
作者: {誼}    時間: 2013-11-16 11:13:07

回帖是種美德
作者: bobodragon2001    時間: 2013-11-16 17:47:54

哈哈,看的人少,回一下
作者: Essi    時間: 2013-11-16 21:25:02

一樓的位置好啊.
作者: jennyjellyfish    時間: 2013-11-17 04:42:59

哈哈,這麼多的人都回了,我敢不回嗎?趕快回一個,很好的,我喜歡  
作者: junhau    時間: 2013-11-17 08:23:03

我起來了 哈哈 剛才迷了會
作者: 鳥不起點算    時間: 2013-11-17 17:56:19

頂一個先
作者: jerrygarry    時間: 2013-11-18 04:21:55

支持一下吧
作者: 現實999    時間: 2013-11-18 09:37:04

加油啊!!!!頂哦!!!!!  
作者: kenneth_sweet    時間: 2013-11-20 06:12:56

這是一個好論壇,應該要多多來
作者: stk190    時間: 2013-11-24 09:26:57

讀10年書,不然看樓主一篇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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