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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提議解散“親朝”在野黨 引發巨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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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unrunscooter
時間:
2013-11-7 01:42:38
標題:
韓國政府提議解散“親朝”在野黨 引發巨大爭議
【環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王剛】韓國政府5日宣佈將向憲法法院提議解散涉嫌“親朝”的在野黨統合進步黨,這是韓國憲政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提議解散政黨,因而引發巨大爭議。統合進步黨黨員不僅予以駁斥,還採取削髮(如圖)、絶食等激烈方式表達抗爭。分析人士認為,此事可能演化成一場曠日持久的司法大戰。
韓國《中央日報》6日稱,法務部長官黃教安在當天舉行的國務會議後宣佈:“統合進步黨在建黨目標與政黨活動層面上,都屬於‘違憲政黨’。”因而向憲法法院提交要求解散該黨的審判申請書。這是韓國憲政史上,政府首次申請對某一政黨進行違憲政黨解散判決。首爾高等檢察廳公審部長鄭點植稱,統合進步黨建黨目標的最高理念是“進步性民主主義”,這引用的是朝鮮金日成的主張,希望通過階級鬥爭煽動韓國社會發生根本性變化,並最終建立朝鮮式社會主義政權。韓國政府除提出解散該黨的申請外,還申請判決該黨所屬國會議員全部喪失議員資格,並針對該黨提交瞭停止政黨活動的臨時處理申請。
5日的國務會議是總理鄭烘原代替正出訪歐洲的樸槿惠總統主持召開的。高麗大學法學院教授金河烈表示,憲法上的政府代表是總統,但這次國務會議是總統缺席的情況下召開的,從憲法角度看,可能存在一定爭議。
韓國KBS電視臺6日稱,韓國各政黨對政府的決定反應不一。執政黨新國傢黨表示,破壞民主主義基本秩序的政黨理應解散。但最大在野黨民主黨指出,解散一個政黨是韓國憲政史上前所未有的事,在國際上也較罕見,韓國政府和憲法法院必須慎重。而統合進步黨宣佈,全體黨員將以捨生忘死的精神與“維新專政的亡靈”展開激烈鬥爭,死守韓國的政治民主。該黨所屬的全體國會議員6日在國會前剃光頭髮並宣佈絶食,以表達強烈的不滿與抗議。該黨國會代表吳秉潤說,統合進步黨在過去14年間一直受到工人階層和廣大民衆的支持與愛戴,這樣一個政黨為何要被解散?他說,統合進步黨將與樸槿惠政府的獨裁專政抗爭到底,極力阻止“維新獨裁亡靈”借屍還魂。
韓國《朝鮮日報》6日稱,此前統合進步黨的李石基議員等黨內核心人物牽扯到“內亂陰謀”事件正在接受司法調查,該黨如今又面臨憲法審判。《韓國日報》6日的社論稱,韓國政府提出解散在野黨引發巨大爭議,此事牽涉的司法程序可能曠日持久,韓國社會關於“從北”和“顔色論”的爭論也將進一步造成社會分裂。韓國《京鄉新聞》6日的社論認為,政府提出解散統合進步黨的理由並不充分,利用手中權力謀求解散特定政黨有“濫用權力之嫌”。
作者:
lreneMOON
時間:
2013-11-7 02:51:08
天啊,這帖子不錯,竟然沒有人回
作者:
阿迅
時間:
2013-11-7 02:59:58
認真回覆,賺取潛水值
作者:
michael.huang
時間:
2013-11-7 03:03:06
長時間沒來看了 ~~
作者:
skykingdom
時間:
2013-11-7 03:15:43
生為地球人,就是愛看帖
作者:
alvinsiusiu
時間:
2013-11-7 03:20:23
加油啊!!!!頂哦!!!!!
作者:
Gopper
時間:
2013-11-7 03:22:57
呵呵,等著就等著...
作者:
mydear888
時間:
2013-11-7 03:26:09
今天我這邊開啟帖子速度有點慢
作者:
kengtr
時間:
2013-11-7 03:30:08
支持一下吧
作者:
津村浩介
時間:
2013-11-7 03:36:21
努力,努力,再努力!!!!!!
作者:
kenneth_sweet
時間:
2013-11-7 03:39:43
說的不錯
作者:
LMFAO
時間:
2013-11-7 03:46:28
哪時候積分才會高啊
作者:
mydear888
時間:
2013-11-8 04:13:05
偶啥時才能熬出頭啊.
作者:
nh88
時間:
2013-11-8 13:50:25
呵呵,找個機會...
作者:
~Muscle~
時間:
2013-11-8 13:51:45
看或者不看,貼子就在這裡,不急不忙
作者:
juny0385
時間:
2013-11-10 05:49:21
有才的不在少數啊
作者:
現實999
時間:
2013-11-10 05:59:18
這一篇看起來不錯,可以頂
作者:
Essi
時間:
2013-11-12 12:26:17
希望大家幫我把這個帖發給你身邊的人,謝謝!
作者:
nh88
時間:
2013-11-13 01:55:06
支持一下吧
作者:
skykingdom
時間:
2013-11-13 13:27:53
遇到好論壇中的好帖子
作者:
段皇爺
時間:
2013-11-14 01:42:00
這樣的帖子,一定會引起轟動
作者:
9394
時間:
2013-11-14 11:50:42
我的idea,被樓主嫖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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