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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意前總理貝盧斯科尼禁任公職時間改判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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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fung520
時間:
2013-10-19 22:22:08
標題:
意前總理貝盧斯科尼禁任公職時間改判為2年
原標題:意前總理貝盧斯科尼禁入公職時間改判為2年
新華網米蘭10月19日電(記者宋建)義大利米蘭上訴法院19日對前總理貝盧斯科尼在梅迪亞塞特廣播公司逃稅案中的判決進行瞭改判,作為4年有期徒刑主刑之外的禁止擔任公職時間由5年改判為2年。
據安莎社報導,米蘭上訴法院經重審認定,貝盧斯科尼的逃稅案適用於2000年出臺的有關法令特別條款,即在稅務欺詐案判決中禁入公職的量刑時間為1至3年,因此取消此前根據一般規定所作出的5年禁入公職的判決。
貝盧斯科尼此案的辯護律師蓋迪尼對改判並不滿意,認為涉案相關稅款結算已獲認可,2年禁入公職的刑罸也該取消。蓋迪尼向法院提出抗辯後遭駁回,他已表示將繼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貝盧斯科尼名下的梅迪亞塞特廣播公司在2000年至2003年期間利用離岸公司,從美國好萊塢購進電影和電視作品版權,從而虛增成本達到逃稅目的。今年5月米蘭法院就逃稅案二審判決貝盧斯科尼獲4年監禁且5年內不得擔任公職。義大利最高法院8月1日終審判決維持4年監禁原判,但有關5年內不得擔任公職的判決被發回重審。
依據義大利2006年頒佈的大赦法,貝盧斯科尼隻需服刑一年,而且由於年過七旬,貝盧斯科尼不必到獄中服刑,可選擇在傢軟禁或社區服務。貝盧斯科尼目前已申請執行社區服務。此外,義大利議會未來幾周內還將就是否取消貝盧斯科尼議員資格進行投票。
作者:
madbull_zxr750
時間:
2013-10-19 22:54:12
慢慢來,呵呵
作者:
HOTSTUDIO阿蚊
時間:
2013-10-19 22:54:30
好奇心,我打開看看
作者:
chrity__summer
時間:
2013-10-19 23:00:47
我又來囉,應該在前幾帖吧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3-10-19 23:16:18
好看的程度,心照不宣
作者:
stk190
時間:
2013-10-19 23:40:31
真是佩服得六體投地啊
作者:
a_c_e06
時間:
2013-10-19 23:40:39
貌似看過了
作者:
fifidodo3
時間:
2013-10-19 23:45:56
分享我的感謝,謝謝樓主
作者:
花家姐
時間:
2013-10-19 23:49:22
我又來囉,應該在前幾帖吧
作者:
fifidodo3
時間:
2013-10-20 00:13:03
能找到這個站真好
作者:
津村浩介
時間:
2013-10-20 00:13:11
支持一下吧
作者:
cb_reptile
時間:
2013-10-20 00:14:51
哈哈,這麼多的人都回了,我敢不回嗎?趕快回一個,很好的,我喜歡
作者:
jackjack99
時間:
2013-10-20 03:49:59
回個帖子支持一下!
作者:
fifidodo3
時間:
2013-10-20 06:08:08
來幾句吧
作者:
mydear888
時間:
2013-10-20 09:34:13
樓主也是培訓師嗎
作者:
{誼}
時間:
2013-10-20 15:16:59
哈哈 我支持你
作者:
runrunscooter
時間:
2013-10-20 22:40:33
怎麼就沒人拜我為偶像那?? ~
作者:
tn52003
時間:
2013-10-21 02:49:19
幫你項項吧
作者:
xdxd125
時間:
2013-10-21 05:55:13
好啊,,不錯、
作者:
lreneMOON
時間:
2013-10-21 08:00:37
謝謝樓主啊!
作者:
mydear888
時間:
2013-10-26 09:37:48
這個論壇常常都會有一些新鮮的玩意!
作者:
kengtr
時間:
2013-10-26 20:56:48
對不起,我走錯地方了,呵呵
作者:
Tung8887
時間:
2013-10-27 07:03:42
不錯不錯.,..我喜歡
作者:
naturebeehk
時間:
2013-10-27 15:13:49
這個論壇常常都會有一些新鮮的玩意!
作者:
底褲超人
時間:
2013-10-28 02:07:06
這貼?不回都不行啊
作者:
正義西門慶
時間:
2013-10-28 09:36:48
經過你的指點 我還是沒找到在哪 ~~~
作者:
freegold
時間:
2013-10-28 20:32:50
要不我崇拜你?行嗎?
作者:
oh~my~gag
時間:
2013-10-29 10:00:47
好帖盡在尼伊達
作者:
前程
時間:
2013-10-29 20:24:22
呵呵,等著就等著...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3-10-29 20:28:38
佩服佩服啊.
作者:
svcscgba
時間:
2013-10-29 20:28:41
回覆,是讓樓主更有心去發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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