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討論區

標題: 加拿大華裔女子遭碎屍案初審 前男友否認謀殺罪 [打印本頁]

作者: 黑仔bb    時間: 2013-7-31 08:23:52     標題: 加拿大華裔女子遭碎屍案初審 前男友否認謀殺罪

原標題:加拿大華裔女子遭碎屍案初審 前男友否認謀殺罪

中新網7月31日電 據加拿大《明報》報導,加拿大多倫多士嘉堡區華人按摩院女東主劉冠華,去年8月中旬突然遇害並慘遭碎屍,警方事後逮捕瞭劉的前男友蔣春棋,並對他控以二級謀殺罪名。而29日在賓頓市安省高等法院對此案做首日初級聆訊時,被告律師稱,被告堅決否認自己是兇手。

由於被告蔣春棋的律師洪秉政已向法庭申請瞭傳媒禁制令,因此當日在法庭上的舉證都不能公開。而過後被問及被告方對此案的立場時,洪律師明確表示:“我們的立場就是,他沒做錯,不關他的事,這個我可以很直接地說。”

據瞭解,蔣春棋已獲得瞭法律援助,至於援助的細節,洪秉政律師沒有透露。

出席當日聆訊的蔣春棋穿上夾克衫,在兩位普通話翻譯的幫助下聽取法庭聆訊。

大部分時間蔣春棋的神色都很淡然,間中或有一點情緒的波動。

據洪律師說,在目前的這個初審階段,檢控官需要拿一些證據出來,以證明本案足以送去高院請陪審團來審理。

目前蔣春棋面臨二級謀殺的控罪,至於這個控罪會否在初審期間發生變化,例如升級為一級謀殺,洪秉政律師指出,這是檢控官的權利。

“檢控官可以在法庭上申請,這些證據足以送上高院控以一級謀殺的控罪。不過普通的個案都可以適用這一做法,並不是特指我代理的這件案。也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況,聆訊時是控一級謀殺罪名,但到最後,一級謀殺控罪的證據不足,送上高院審理時改成瞭二級謀殺控罪。”

被問及當事人的精神狀況,洪律師斬釘截鐵地說:“完全沒問題。他很正常,大傢可以說,他很正常很自然地去面對這個困難的情況。他和我講得很清楚,他是沒有做這個事,所以我們會一直打下去。我們的立場就是,他沒做錯,不關他的事,這個我可以很直接地說。”

據警方通告,去年8月11日士嘉堡“毋忘我”(Forget-Me-Not)按摩院東主劉冠華失蹤並可能在當日遇害,其肢離破碎的屍體,先後在密市的一處公園中、士嘉堡的小河谷邊,以及在士嘉堡對開的安大略湖面上漂浮的一皮箱中發現。警方於當月26日逮捕蔣春棋,對他控以二級謀殺罪名。
作者: lreneMOON    時間: 2013-7-31 10:49:04

頂頂更健康,越頂吃的越香。
作者: 段皇爺    時間: 2013-7-31 10:59:15

有些帖子,真的不錯
作者: weltergf    時間: 2013-7-31 11:15:46

說嘛1~~~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嘛~~  
作者: yan4327    時間: 2013-7-31 11:15:51

不知道說些什麼
作者: a_c_e06    時間: 2013-7-31 11:18:07

謝謝分享了!
作者: yan4327    時間: 2013-7-31 11:18:40

這是一篇不錯的帖子
作者: yan4327    時間: 2013-7-31 11:32:36

不看白不看,看也不白看
作者: [email protected]    時間: 2013-7-31 11:50:57

快樂看帖,認真回覆
作者: 正義西門慶    時間: 2013-7-31 11:51:56

回個帖子支持一下!
作者: svcscgba    時間: 2013-7-31 11:53:15

尼伊達是各好論壇,以後天天來
作者: hopakngai    時間: 2013-7-31 15:05:55

既然來了,就留個腳印
作者: michael.huang    時間: 2013-7-31 15:31:20

好看的程度,心照不宣
作者: mydear888    時間: 2013-7-31 16:50:20

我該不會是最後一個頂的吧
作者: Disy    時間: 2013-7-31 16:50:21

看看好不好看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3-7-31 22:44:05

這貼?不回都不行啊
作者: 弒殺滅神    時間: 2013-8-1 03:56:37

強的很,竟然有這樣的文章
作者: a_c_e06    時間: 2013-8-1 05:17:02

考慮可以列入精華
作者: skykingdom    時間: 2013-8-1 06:39:51

我等你喲
作者: hkgordan    時間: 2013-8-1 07:14:34

經過你的指點 我還是沒找到在哪 ~~~
作者: appson    時間: 2013-8-2 09:10:06

圍觀來了哦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3-8-3 23:07:28

哈哈 瞧你說的~~~  
作者: oh~my~gag    時間: 2013-8-4 09:41:51

是樓主原創嗎




歡迎光臨 SAY討論區 (http://say.go2tutor.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