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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婦「代客探監」囚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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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stan
時間:
2013-6-28 09: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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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婦「代客探監」囚兩月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底首破「代客探監」公司,拘捕九名男女,當中為賺取時薪三十五元而受僱探監的三名主婦,承認串謀欺詐控罪,昨同被判囚兩個月。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表示,法庭要給予公眾清晰的訊息,不會容許此類罪行,故須予以警誡式的刑罰。
觀塘裁判法院昨就首宗「代客探監」案件判刑。在昨天完成三十六年警察生涯的深水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劉達強警司,亦有到庭旁聽,表示此案由懲教署揭發,再由警方及懲教署一同調查。雙方日後亦會合作無間,是次高調的拘捕行動,相信可以打擊欲仿效此舉的犯罪行為。
觀塘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接納案件不如妨害司法公正般嚴重,而三名被告劉麗容(三十三歲)、帥少平(二十九歲)及關敏球(三十八歲)並非主腦,只是前人員。然而,若此類代客探監的折衷做法繼續被容許進行下去,難免會被其他案件的同謀者利用,向被囚或被捕人士傳遞信息。而且三名被告在明知的情況下,為收取酬勞而向懲教人員作虛假陳述,若欠缺她們,此犯罪行為便難以進行。因此,法庭須作出一個清晰的信息,向公眾指出不會容許這類罪行,故緩刑不是適當的刑罰,須處以警誡式的判囚刑罰。
剛於昨天退休的劉達強警司表示,到庭是支持同袍及懲教署人員。他指出懲教署在這次案件偵破後,同類型探訪已沒有出現,減低了處理類似探監申請的壓力。
他亦重申他們只是執法者,相關法例是否完善應留待立法會處理。此外,對於退休,他並沒有太多感言,強調自己非政治人物,不會圖一時的掌聲。
控罪指三名被告前年八月二十七日至去年八月十九日,串謀欺詐懲教署人員,訛稱為羈押於荔枝角收押所囚犯的「朋友」,獲准探望。案件由警方派出底警員偵破,得悉服務包括探監、向囚犯送煙送食物、傳遞「咩都唔好講」等口訊,收費由一百二十元起。同案尚有六名被告否認控罪待審。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二○九七--二○一三。
作者:
mydear888
時間:
2013-6-28 10:11:39
強人,佩服死了。呵呵,不錯啊
作者:
weltergf
時間:
2013-6-28 10:15:48
哈哈,這麼多的人都回了,我敢不回嗎?趕快回一個,很好的,我喜歡
作者:
gaiful
時間:
2013-6-28 10:18:57
厲害!強~~~~沒的說了!
作者:
傻QQ
時間:
2013-6-28 10:19:38
今天沒事來逛逛,看了一下,感覺相當的不錯。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3-6-28 10:22:07
我毫不猶豫地把樓主的這個帖子收藏了
作者:
jennyjellyfish
時間:
2013-6-28 10:23:27
終於看完了~~~
作者:
[email protected]
時間:
2013-6-28 10:23:56
分享一切美好的事物是樓主的責任,回覆是每一位會員的義務
作者:
段皇爺
時間:
2013-6-28 10:43:01
你喜歡貼子還是發貼子的人
作者:
^^SaSabb
時間:
2013-6-28 10:57:56
給你打氣加油,謝謝分享
作者:
弒殺滅神
時間:
2013-6-28 11:32:33
呵呵 高高實在是高~~~~
作者:
a_c_e06
時間:
2013-6-28 11:38:59
好文大家看,看完要回覆
作者:
弒殺滅神
時間:
2013-6-28 13:36:10
終於看完了~~~
作者:
HO0907
時間:
2013-6-28 14:01:01
我在努力中
作者:
太陽穴
時間:
2013-6-28 22:41:51
猛力的回覆,潛水值上上上
作者:
freegold
時間:
2013-6-29 04:12:53
先頂後看
作者:
hopakngai
時間:
2013-6-29 05:52:10
加油啊!!!!頂哦!!!!!支持樓主,支持你~
作者:
jackjack99
時間:
2013-6-29 06:47:18
誰能送我幾分啊
作者:
kinh9999
時間:
2013-6-30 03:55:57
看看好不好看
作者:
^^SaSabb
時間:
2013-6-30 21:51:39
要是能加精華就好了
作者:
xiao丸子
時間:
2013-7-7 06:53:35
好文大家看,看完要回覆
作者:
牙`蔚
時間:
2013-7-8 05:30:56
像蝴蝶一樣漂亮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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