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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未提引渡 港緊盯斯諾登 [打印本頁]

作者: 司徒摩卡    時間: 2013-6-17 08:03:44     標題: 美未提引渡 港緊盯斯諾登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驚爆泄密風雲中情局前技術助理斯諾登,連日在港行蹤詭秘,惹來無數揣測,有傳美國政府不惜以各種手段將其引渡回國。本報可靠消息稱,港府至今仍未收到美國政府任何提請,至今未有任何行動,惟會留意事件發展;由於斯諾登可留港自由活動九十天,至八月十八日屆滿留港「死綫」,不排除有人會提出酷刑聲請,作最後「撒手鐧」,誓抗引渡。
  披露美國政府監控民眾的「泄密王」斯諾登案再有新進展!傳聞美國當局要求本港配合引渡行動,又盛傳港府在等候北京政府表態,惟本報獲得可靠消息,港府以「一國兩制」原則下,將自行與美方交涉處理,惟港府至今未收過美國政府就斯諾登事件的任何提請,若斯諾登無違反本港法例,本港執法部門絕不會採取任何行動。
  消息稱,斯諾登(Edward Snowden)是於上月二十日持旅遊證件抵港,在港期間與一般旅客無異,可自由活動,惟他的事件引起國際關注兼敏感,港府會留意事件發展及斯諾登在港活動情況。
  根據本港入境條例,美國公民可留港九十日計,斯諾登須於八月十八日或之前離港,不排除在「死綫」前,有人為求自保,向入境處提出酷刑聲請,甚至向駐港聯合國難民公署申請成為「難民」。
  有退休律政司高官向本報解釋,美國司法當局若向斯諾登提出刑事檢控,以引渡其回國,須指出他違反美國和香港兩地皆有的相類似控罪,如不誠實使用電腦、偷竊或違反官方機密等,這才能符合引渡協議條件,惟因香港沒有叛國、泄露國家機密等罪行,美國不能藉此提出申請。
  不過,前高官認為美國司法當局現階段毋須提出刑事檢控,只要向本港律政司「國際法律部」發出誓章,連同美法院簽出的「拘捕令」,便可透過美港兩地的引渡協議,緝捕斯諾登,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一般會要求法庭給予六十天時間,讓美政府把斯諾登涉觸犯的罪行表證交到本港法院。倘若斯諾登不自願返國,須在本港裁判法院展開全面引渡聆訊,傳召美方的證人出庭作供,由本港法院定奪。 有傳斯諾登已接觸本地一名法律學者尋求協助。
  同時,斯諾登亦可向聯合國難民公署,以「有理由害怕遭受逼害及恐懼受逼害」為由,申請「難民」資格,終審法院今年三月曾以相關理由,批准三名巴基斯坦籍男子獲得難民資格。
  另外,《紐約時報》引述熟悉港府處理斯諾登事件的人士稱,港府的律師與美國政府的律師合作,已鎖定數十項可根據香港和美國法律控告斯諾登罪名。其中一項可控告的罪名,包括在美國和香港均屬違法的泄露官方機密罪,該罪名在引渡協議內更加入了涵蓋廣泛的條款。不過,上述消息仍未獲證實。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3-6-17 09:55:06

觀看中  
作者: 9394    時間: 2013-6-17 09:58:04

我不是隨便的人。我隨便起來不是人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3-6-17 10:03:50

好人一個
作者: appson    時間: 2013-6-17 10:21:36

不看白不看,看也不白看
作者: k2a3i4    時間: 2013-6-17 10:30:34

很好!很強大!
作者: Tung8887    時間: 2013-6-17 10:51:01

太棒了!
作者: hillmen    時間: 2013-6-17 11:25:37

貌似看過了
作者: Gopper    時間: 2013-6-17 11:40:49

我分享一下囉
作者: 盲搶鹽    時間: 2013-6-17 11:46:05

頂的就是你
作者: k2a3i4    時間: 2013-6-17 13:14:22

努力,努力,再努力!!!!!!
作者: Gopper    時間: 2013-6-17 13:56:03

我好想升級
作者: ng015856    時間: 2013-6-17 14:43:26

給你打氣加油,謝謝分享
作者: svcscgba    時間: 2013-6-17 17:28:04

很有吸引力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3-6-18 06:33:54

頂下再看
作者: frankyhui    時間: 2013-6-18 07:51:51

經過你的指點 我還是沒找到在哪 ~~~
作者: HOTSTUDIO阿蚊    時間: 2013-6-22 20:54:49

也許似乎大概是,然而未必不見得。
作者: 9394    時間: 2013-6-24 04:59:50

看來不錯,回覆一下
作者: k2a3i4    時間: 2013-6-27 07:42:04

先占個位置,記錄這個好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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