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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古思堯圖辱區旗罪成收監 [打印本頁]

作者: tissss    時間: 2013-6-17 08:42:39     標題: 古思堯圖辱區旗罪成收監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社運人士古思堯及馬雲祺,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廿七日判刑,不准保釋。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杜浩成宣判時說,區旗有重要及特殊的意義,保護區旗完全符合保障公共秩序的原則及整體利益。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時指,區旗是代表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的象徵。保護區旗屬大眾福祉和整體利益的一部分,符合保障公共秩序。辯方則指香港有多位高官正接受調查,民調顯示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跌至新低,區旗的象徵意義已變,又指《區旗法》限制港人透過侮辱區旗以表達民主自由訴求,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但杜官否定辯方說法,指高官有否干犯刑事罪行只屬個人行為,與憲制象徵無關,法庭亦不會考慮民調結果,強調這些不屬憲制層面的事;加上辯方又無傳召任何證人,根本未能證明被告侮辱區旗的目的是為了宣揚民主和人權訊息,裁決只會針對被告的意圖和行為,而非其動機,故判兩人一項企圖侮辱區旗罪成。
  杜官並在裁決後指,二人當日與其他不知明人士共同犯案,不知名人士更圍着兩人,阻擋警察搶去被告的火機,他們才可試圖點火。另他們點燃的報紙飄到一名持旗男子的手,令他立即急忙甩掉報紙,質問這兩點是否加刑因素。
  辯方認為被告燒旗不會破壞社會安寧,而被告也毋須為其他人的行為負責。杜官即時反駁指,古、馬二人和其他人屬「Jointenterprise」(共同行事),燒報紙或會引致他人受傷,二人應為此負上刑責。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在庭外指責裁判官杜浩成判案偏頗,八度強調「佢係不適宜審政治同涉及人權嘅案,因為佢智力低下,因為佢立場偏頗」。
  本案十九歲被告馬雲祺和平表達意見,卻遭杜官下令還柙候判,變相判監十四天。
  大律師陸偉雄指,長毛的言論不會構成藐視法庭,因長毛只是在庭外發表個人評論,即使對杜官不敬,杜官只能循民事途徑,以誹謗追究。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九一八──二○一三。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3-6-17 09:55:06

樓主在那邊抄的呢
作者: frankyhui    時間: 2013-6-17 09:58:04

好帖盡在尼伊達
作者: chrity__summer    時間: 2013-6-17 10:03:50

加油!樓主,謝謝分享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3-6-17 10:21:02

不錯不錯.,..我喜歡
作者: tracy10quTE~~    時間: 2013-6-17 10:25:48

我等你喲
作者: ILOVEU5    時間: 2013-6-17 10:51:01

遇到好論壇中的好帖子
作者: kinh9999    時間: 2013-6-17 11:21:03

我不是隨便的人。我隨便起來不是人
作者: DiorCherie    時間: 2013-6-17 11:40:49

長時間沒來看了 ~~
作者: jackjack99    時間: 2013-6-17 11:46:05

不錯不錯,我喜歡看  
作者: junhau    時間: 2013-6-17 13:14:22

認真回覆,賺取潛水值
作者: jerrygarry    時間: 2013-6-17 13: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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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十兵衛    時間: 2013-6-17 14:43:26

回覆,是讓樓主更有心去發帖
作者: 鳥不起點算    時間: 2013-6-17 17: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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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gtr    時間: 2013-6-18 06:30:38

今天沒事來逛逛,看了一下,感覺相當的不錯。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3-6-18 07:51:51

看貼回復是好習慣
作者: 牛奶陽光    時間: 2013-6-22 20:54:49

樓主分享的好東西,我幫你宣傳
作者: jackjack99    時間: 2013-6-24 04:59:50

我想要`~
作者: svcscgba    時間: 2013-6-27 07:42:04

為了潛水值,我回覆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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