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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酷刑聲請」不批可拖三年 [打印本頁]

作者: wegite    時間: 2013-6-16 06:06:58     標題: 「酷刑聲請」不批可拖三年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酷刑聲請」可分三種情況,包括在自己國家已受到政治逼害、酷刑和折磨(torture),另若被遣返後將會受到政治逼害或折磨的可能性(risk of being torture),以及會受到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機會(cruel,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等。申請人一旦向本港入境處提出上述任何一種情況「酷刑聲請」後,倘受查人在港有居住地方,一般可獲自簽擔保,毋須被扣柙。
  在港有住址 毋須扣押
  由於提出「酷刑聲請」程序需時,申請人須向入境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本身是受到政治逼害或酷刑折磨等,若聲請被入境處拒絕後,申請人有權向由退休法官及裁判官組成的酷刑聲請提出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覆核聲請時,可以純粹以文件審批,毋須展開上訴聆訊,假使申請人不滿上訴結果,便可以根據香港法例第九十一章,申請法援代表,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上訴委員會決定,申請人一旦被高院原訟庭判處司法覆核失敗,申請人可以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整個司法程序可長達三至五年之久。
  要聞
作者: ILOVEU5    時間: 2013-6-16 10:04:30

最有人氣的帖子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3-6-16 10:05:09

哈哈,有意思~頂頂 ,繼續頂頂。繼續頂哦  
作者: 傻QQ    時間: 2013-6-16 10:05:11

認真回覆每一篇,希望能得到好分數
作者: cb_reptile    時間: 2013-6-16 10:06:46

貌似我真的很笨????哎
作者: 阿迅    時間: 2013-6-16 10:20:18

看或者不看,貼子就在這裡,不急不忙  
作者: 津村浩介    時間: 2013-6-16 10:21:35

哈哈,這麼多的人都回了,我敢不回嗎?趕快回一個,很好的,我喜歡  
作者: tomato_alex    時間: 2013-6-16 10:26:50

呵呵,支持一下哈  
作者: jerrygarry    時間: 2013-6-16 10:37:41

暈死也不多加點分
作者: coffyma    時間: 2013-6-16 10:39:29

支持你加分
作者: 牛奶陽光    時間: 2013-6-16 10:42:13

我分享一下囉
作者: mydear888    時間: 2013-6-16 10:43:22

尼伊達是各好論壇,以後天天來
作者: 傻QQ    時間: 2013-6-16 10:47:59

我回不回呢 考慮再三 還是不回了吧 ^_^  
作者: stk190    時間: 2013-6-16 10:58:00

不怎麼好看
作者: Gopper    時間: 2013-6-16 11:01:42

觀看中  
作者: fifidodo3    時間: 2013-6-16 11:23:07

我好想升級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3-6-22 20:50:33

好文大家看,看完要回覆
作者: Tung8887    時間: 2013-6-24 04:59:50

原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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