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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王」或申酷刑聲請自保 美未提引渡 港緊盯斯諾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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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pper
時間:
2013-6-16 08:03:59
標題:
「泄密王」或申酷刑聲請自保 美未提引渡 港緊盯斯諾登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驚爆泄密風雲中情局前技術助理斯諾登,連日在港行蹤詭秘,惹來無數揣測,有傳美國政府不惜以各種手段將其引渡回國。本報可靠消息稱,港府至今仍未收到美國政府任何提請,至今未有任何行動,惟會留意事件發展;由於斯諾登可留港自由活動九十天,至八月十八日屆滿留港「死綫」,不排除有人會提出酷刑聲請,作最後「撒手鐧」,誓抗引渡。
記者:徐曉伊 陶法德
披露美國政府監控民眾的「泄密王」斯諾登案再有新進展!傳聞美國當局要求本港配合引渡行動,又盛傳港府在等候北京政府表態,惟本報獲得可靠消息,港府以「一國兩制」原則下,將自行與美方交涉處理,惟港府至今未收過美國政府就斯諾登事件的任何提請,若斯諾登無違反本港法例,本港執法部門絕不會採取任何行動。
818留港「死綫」
消息稱,斯諾登(Edward Snowden)是於上月二十日持旅遊證件抵港,在港期間與一般旅客無異,可自由活動,惟他的事件引起國際關注兼敏感,港府會留意事件發展及斯諾登在港活動情況。
根據本港入境條例,美國公民可留港九十日計,斯諾登須於八月十八日或之前離港,不排除在「死綫」前,有人為求自保,向入境處提出酷刑聲請,甚至向駐港聯合國難民公署申請成為「難民」。
有退休律政司高官向本報解釋,美國司法當局若向斯諾登提出刑事檢控,以引渡其回國,須指出他違反美國和香港兩地皆有的相類似控罪,如不誠實使用電腦、偷竊或違反官方機密等,這才能符合引渡協議條件,惟因香港沒有叛國、泄露國家機密等罪行,美國不能藉此提出申請。
不過,前高官認為美國司法當局現階段毋須提出刑事檢控,只要向本港律政司「國際法律部」發出誓章,連同美法院簽出的「拘捕令」,便可透過美港兩地的引渡協議,緝捕斯諾登,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一般會要求法庭給予六十天時間,讓美政府把斯諾登涉觸犯的罪行表證交到本港法院。倘若斯諾登不自願返國,須在本港裁判法院展開全面引渡聆訊,傳召美方的證人出庭作供,由本港法院定奪。 有傳斯諾登已接觸本地一名法律學者尋求協助。
傳接觸本地法律學者求助
同時,斯諾登亦可向聯合國難民公署,以「有理由害怕遭受逼害及恐懼受逼害」為由,申請「難民」資格,終審法院今年三月曾以相關理由,批准三名巴基斯坦籍男子獲得難民資格。
另外,《紐約時報》引述熟悉港府處理斯諾登事件的人士稱,港府的律師與美國政府的律師合作,已鎖定數十項可根據香港和美國法律控告斯諾登罪名。其中一項可控告的罪名,包括在美國和香港均屬違法的泄露官方機密罪,該罪名在引渡協議內更加入了涵蓋廣泛的條款。不過,上述消息仍未獲證實。
要聞
作者:
jackjack99
時間:
2013-6-16 10:04:30
不是吧
作者:
fifidodo3
時間:
2013-6-16 10:05:09
昨晚多幾分鐘的準備,今天少幾小時的麻煩。
作者:
junhau
時間:
2013-6-16 10:05:11
我在努力中
作者:
牛奶陽光
時間:
2013-6-16 10:06:46
我好想升級
作者:
chrity__summer
時間:
2013-6-16 10:20:18
這篇帖子,我還是第一次在這看到
作者:
chrity__summer
時間:
2013-6-16 1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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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鬼谷先生
時間:
2013-6-16 10:26:50
希望大家能幫忙多多分享
作者:
svcscgba
時間:
2013-6-16 10:37:41
頂的就是你
作者:
津村浩介
時間:
2013-6-16 10:39:29
真的有麼
作者:
現實999
時間:
2013-6-16 10:42:13
分享的文章不錯看
作者:
tracy10quTE~~
時間:
2013-6-16 10:43:22
人氣還要再提高
作者:
junhau
時間:
2013-6-16 10:47:59
誰都不容易啊 ~~
作者:
Essi
時間:
2013-6-16 10:58:00
昨晚多幾分鐘的準備,今天少幾小時的麻煩。
作者:
a_c_e06
時間:
2013-6-16 11:01:42
看看好不好看
作者:
a_c_e06
時間:
2013-6-16 11:23:07
我回不回呢 考慮再三 還是不回了吧 ^_^
作者:
k2a3i4
時間:
2013-6-22 20:50:33
偶啥時才能熬出頭啊.
作者:
ILOVEU5
時間:
2013-6-24 04:59:50
看完了這麼強的文章,我想說點什麼,但是又不知道說什麼好,想來想去只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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