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討論區

標題: 港府讓步 重建BSD撤六年限 [打印本頁]

作者: DiorCherie    時間: 2013-6-11 09:40:12     標題: 港府讓步 重建BSD撤六年限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港府去年十月推出買家印花稅(BSD)打擊炒樓,其中在重建項目方面,要求發展商必須在六年內完成重建,方能獲退回已繳付的BSD,但商界議員紛要求政府放寬退回BSD的機制,以免阻礙重建。政府昨終於讓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宣布,取消六年期限的條件,發展商只需確認已擁有重建所涉及的整個地段,以及透過實質行動,例如清拆重建地段上的原建築物,證明其的確會將有關地段作重建之用,便可盡快獲退回BSD。
  不過,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石禮謙表明,不滿政府拒絕豁免所有股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公司繳交BSD,他會繼續就此提修訂,重申「拉布是當政府不合理地提出法案,少數議員希望聲音可被聽見的方法」。若政府依然「企硬」,他所屬的經民聯將投票反對BSD。
  石禮謙歡迎政府就重建項目讓步,但強調事先並不知情,亦無跟政府有任何協議,強調自己投票反對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商交所事件,跟政府讓步並無關係。
  張炳良昨出席立法會《二○一二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他發言時表示,留意到議員認為重建有助增加房屋供應,希望政府放寬退回BSD的機制,局方因而提出新建議,發展商只要符合兩個原則,便可盡快獲退回BSD。其一是發展商擁有重建所涉及的整個地段;其二則是發展商提交相關證明,包括獲屋宇署批准有關重建項目的建築圖則,或獲屋宇署同意展開重建項目的地基工程等,確定重建意圖,「六年期內完成(重建),在新建議下不再是條件」。政府稍後會提交相關的《條例草案》修訂條文作詳細解釋。
  然而,政府始終拒絕豁免董事全為港人的公司買家,多名議員炮轟政府藉口多多,其中工業界(第一)梁君彥直言,「找地夠困難,你又做?」又質疑何以「港人港地」可設申報機制,BSD卻不能?自由黨黨魁田北俊更明言會反對《條例草案》。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3-6-11 10:37:35

幫你頂,人還是厚道點好
作者: lreneMOON    時間: 2013-6-11 10:48:28

我又回復了
作者: easonchan    時間: 2013-6-11 10:53:59

我不是隨便的人。我隨便起來不是人
作者: tracy10quTE~~    時間: 2013-6-11 10:55:41

不錯不錯,我喜歡看  
作者: alvinsiusiu    時間: 2013-6-11 13:57:59

回答了那麼多,沒有加分了,鬱悶。。
作者: ILOVEU5    時間: 2013-6-11 16:26:31

謝謝樓主啊!
作者: tissss    時間: 2013-6-11 19:27:05

我的idea,被樓主嫖竊了!
作者: maverickhon    時間: 2013-6-11 23:33:38

我該不會是最後一個頂的吧
作者: 津村浩介    時間: 2013-6-12 04:29:22

能告訴我去那邊分享的嗎?
作者: kensiu123    時間: 2013-6-12 07:30:40

是樓主原創嗎
作者: 十兵衛    時間: 2013-6-12 20:46:25

好帖子,要頂!
作者: ILOVEU5    時間: 2013-6-13 05:51:54

強的很,竟然有這樣的文章
作者: tamyc002    時間: 2013-6-14 05:49:49

有才的不在少數啊
作者: 24gold24    時間: 2013-6-15 07:26:25

老闆付我錢,我上班到尼伊達回帖子
作者: coffyma    時間: 2013-6-16 06:22:00

我這樣算沙發嗎?




歡迎光臨 SAY討論區 (http://say.go2tutor.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