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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韓國規定幼兒園老師虐童十年內不得上崗 [打印本頁]

作者: 灰色的    時間: 2013-5-3 17:42:05     標題: 韓國規定幼兒園老師虐童十年內不得上崗

原標題:韓國規定幼兒園老師虐童十年內不得上崗

央視網(實習編譯王立坤 報導)據韓聯社5月3日報導,韓國保健福祉部規定從今日起如果發現有幼兒園老師虐待兒童,該老師十年內不得再上崗,同時幼兒園也必須關閉,十年內不得再開業。

這是保健福祉部應對最近發生的一系列虐待兒童事件而出臺的規定。同時為瞭鼓勵大傢積極檢舉虐待兒童事件,保健福祉部決定增加舉報的獎金,嚴厲打擊此類幼兒園老師虐待兒童事件。

保健福祉部的有關人士介紹說,“從2008年到去年為止,5年時間裡韓國共發生552起虐待兒童事件,平均一年有104起。從類別來看,去年的135起中,身體虐待為37.8%,占得比重最大,同時還有情感虐待,語言虐待等。”“虐待兒童的主體為老師,占得比重為87.4%,剩下的12.6%則為兒童的父母。”保健福祉部表示以後將會採取更為嚴厲的措施來防止兒童父母對兒童的虐待。
作者: yan4327    時間: 2013-5-3 19:02:42

有人看過這帖嗎
作者: Tung8887    時間: 2013-5-3 19:02:43

估計你是沒見識過~` 呵呵  
作者: 阿迅    時間: 2013-5-3 19:03:44

哈哈,看的人少,回一下
作者: 豪鬼AKUMA    時間: 2013-5-3 19:08:23

很好!很強大!
作者: 豪鬼AKUMA    時間: 2013-5-3 19:08:59

回復一下
作者: 牙`蔚    時間: 2013-5-3 19:14:46

哈哈,看的人少,回一下
作者: jennyjellyfish    時間: 2013-5-3 19:15:02

努力,努力,再努力!!!!!!
作者: Derek_Me    時間: 2013-5-3 19:18:51

看貼回復是好習慣
作者: skykingdom    時間: 2013-5-3 19:21:06

看來不錯,回覆一下
作者: Gopper    時間: 2013-5-3 19:25:38

很有吸引力
作者: maverickhon    時間: 2013-5-3 19:26:31

哈哈 我支持你
作者: nh88    時間: 2013-5-3 19:27:46

慢慢來,呵呵
作者: vol1210    時間: 2013-5-3 20:29:38

說的真有道理啊!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3-5-4 03:46:27

頂的就是你
作者: {誼}    時間: 2013-5-4 04:41:07

這個論壇常常都會有一些新鮮的玩意!
作者: hillmen    時間: 2013-5-4 05:49:49

長時間沒來看了 ~~
作者: lreneMOON    時間: 2013-5-4 07:19:00

飯可以亂吃,話也可以亂說,但帖子不可以亂髮哦
作者: 花家姐    時間: 2013-5-4 09:18:47

先回覆一下,閃人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3-5-5 02:16:59

這論壇不錯,我會跟我好友分享
作者: 十兵衛    時間: 2013-5-6 06:13:20

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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