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一名內地女子,曾持護照來港,但沒飛印尼便返回內地,她在回程時向入境處職員聲稱取消了行程。她第二次過境時,職員懷疑她濫用過境安排,在其護照加上標記「 D.T.」( Doubtful Transit,即可疑過境)。今年她又以護照到港,更將「 D.T.」標記改寫成「 DEL」,企圖瞞騙入境處人員。她其後因虛假陳述和虛假文書罪,被判即時入獄五個月。
旅客為何捨雙程證而違規使用護照?何表示,前線人員從詢問過程得悉,有的是時間緊迫要來港,有些因雙程證簽注過期,有些則稱怕麻煩,又要花錢又要搞手續。據了解,部份因離鄉別井工作,不便返回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雙程證手續。
何強調, 2011年有 2,500多萬持雙程證人士進入香港,持護照過境者則有 80多萬,持護照者僅佔約 3%,兩個月有千多宗這類違規個案,相信情況絕不嚴重。任何人士如果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 15萬元,入獄 14年。
何續指,內地人「貪方便」的違例個案,以往亦時有發現,當中涉及使用他人的雙程證。曾有內地人使用別人的證件來港,被揭發後聲稱朋友報團來港旅遊,後因事不能來,由他頂替,剛巧他的雙程證過了期,便貪方便用友人證件。結果被判監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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