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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韓國頒佈怪法:求愛被拒繼續追求3次以上者違法 [打印本頁]

作者: 現實999    時間: 2013-4-19 10:20:58     標題: 韓國頒佈怪法:求愛被拒繼續追求3次以上者違法

中新網4月19日電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導,韓國警察廳11日在警察廳公告博客公告,如果對方已明確拒絶,若還是提出超過3次的見面或是交往要求,可以做為罪犯加以制裁。

這個規定已經在3月22日就開始實行,韓國警察有鑒於近年來異性變態追蹤頻傳,甚至發生因為被對方拒絶而造成對方的人身安全上威脅。比如用手機簡訊、打電話和跟蹤等方式騷擾對方,導致對方産生恐懼感,以至於女性不斷要求警方保護自身的人身安全。

依這條法律規定,在對方表明拒絶之後,若對方還是鍥而不捨提出要求,則可以被當做變態跟蹤行為。即使不到3次,隻要造成對方恐懼不安報警處裡後,仍然不停止,也同樣視為犯罪。但如果沒有明確拒絶,那麼追求者都不算觸法。

這個規定引起很大迴響,贊成者認為法律能遏止變態的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安全。然而反對人士則質疑,為什麼求愛必須要被數字所限制。
作者: yan4327    時間: 2013-4-19 11:00:45

樓上的稍等啦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3-4-19 11:03:35

我起來了 哈哈 剛才迷了會
作者: 前程    時間: 2013-4-19 11:05:55

謝謝分享了!
作者: appson    時間: 2013-4-19 11:07:02

尼伊達是各好論壇,以後天天來
作者: weltergf    時間: 2013-4-19 11:10:55

來幾句吧
作者: 24gold24    時間: 2013-4-19 11:14:53

我幫你 喝喝  
作者: oh~my~gag    時間: 2013-4-19 11:15:38

賺點分不容易啊
作者: 一心    時間: 2013-4-19 11:19:30

我想要`~
作者: maverickhon    時間: 2013-4-19 11:22:14

我看不太到喔
作者: stk190    時間: 2013-4-19 11:36:40

不錯,看看。
作者: jackjack99    時間: 2013-4-19 11:41:52

你加油吧  
作者: alvinsiusiu    時間: 2013-4-20 19:56:43

不怎麼好看
作者: bobodragon2001    時間: 2013-4-27 04:14:36

我又來囉,應該在前幾帖吧
作者: ILOVEU5    時間: 2013-4-27 05:00:00

我在頂貼~!~
作者: Disy    時間: 2013-4-27 07:26:07

誰都不容易啊 ~~
作者: cb_reptile    時間: 2013-4-28 04:35:20

既然來了,就留個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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