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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頒佈怪法:求愛被拒繼續追求3次以上者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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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現實999
時間:
2013-4-19 10:20:58
標題:
韓國頒佈怪法:求愛被拒繼續追求3次以上者違法
中新網4月19日電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導,韓國警察廳11日在警察廳公告博客公告,如果對方已明確拒絶,若還是提出超過3次的見面或是交往要求,可以做為罪犯加以制裁。
這個規定已經在3月22日就開始實行,韓國警察有鑒於近年來異性變態追蹤頻傳,甚至發生因為被對方拒絶而造成對方的人身安全上威脅。比如用手機簡訊、打電話和跟蹤等方式騷擾對方,導致對方産生恐懼感,以至於女性不斷要求警方保護自身的人身安全。
依這條法律規定,在對方表明拒絶之後,若對方還是鍥而不捨提出要求,則可以被當做變態跟蹤行為。即使不到3次,隻要造成對方恐懼不安報警處裡後,仍然不停止,也同樣視為犯罪。但如果沒有明確拒絶,那麼追求者都不算觸法。
這個規定引起很大迴響,贊成者認為法律能遏止變態的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安全。然而反對人士則質疑,為什麼求愛必須要被數字所限制。
作者:
yan4327
時間:
2013-4-19 11:00:45
樓上的稍等啦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3-4-19 11:03:35
我起來了 哈哈 剛才迷了會
作者:
前程
時間:
2013-4-19 11:05:55
謝謝分享了!
作者:
appson
時間:
2013-4-19 11:07:02
尼伊達是各好論壇,以後天天來
作者:
weltergf
時間:
2013-4-19 11:10:55
來幾句吧
作者:
24gold24
時間:
2013-4-19 11:14:53
我幫你 喝喝
作者:
oh~my~gag
時間:
2013-4-19 11:15:38
賺點分不容易啊
作者:
一心
時間:
2013-4-19 11:19:30
我想要`~
作者:
maverickhon
時間:
2013-4-19 11:22:14
我看不太到喔
作者:
stk190
時間:
2013-4-19 11:36:40
不錯,看看。
作者:
jackjack99
時間:
2013-4-19 11:41:52
你加油吧
作者:
alvinsiusiu
時間:
2013-4-20 19:56:43
不怎麼好看
作者:
bobodragon2001
時間:
2013-4-27 04:14:36
我又來囉,應該在前幾帖吧
作者:
ILOVEU5
時間:
2013-4-27 05:00:00
我在頂貼~!~
作者:
Disy
時間:
2013-4-27 07:26:07
誰都不容易啊 ~~
作者:
cb_reptile
時間:
2013-4-28 04:35:20
既然來了,就留個腳印
歡迎光臨 SAY討論區 (http://say.go2tuto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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