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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Apple 改變英語使用習慣:iPad成平板電腦代名詞 [打印本頁]

作者: 占美    時間: 2012-4-9 10:16:44     標題: Apple 改變英語使用習慣:iPad成平板電腦代名詞



有人說,不存在“平板電腦市場”,只存在“iPad市場”

  導語:美國媒體今天刊文稱, Apple iPad平板電腦的快速發展已經使英語使用習慣發生了變化。正如以“ Google 一下”替代“搜索”一樣,當人們希望購買一台平板電腦時,他們能夠記起的單詞只有iPad。

  以下為文章全文:
  品牌名稱通用化困境

  芝加哥Abt Electronics公司經理約什‧戴維斯(Josh Davis)表示:“對大部分人來說,對平板電腦的概念主要是關於iPad的概念。iPad的出現標誌了平板電腦的誕生,iPad也將平板電腦帶入人們的生活中。”

  許多企業都成功使品牌成為家喻戶曉的名字,但只有很少企業能夠使品牌成為某一類商品的代名詞。對類似 Apple 這樣的企業來說,這一品牌名稱的“通用化”有利有弊。 Apple 一方面需要確保品牌認知度,另一方面則要避免品牌形象惡化。

  這也是企業面臨的最大的矛盾之一。企業花費了數百萬美元創造一個品牌,隨後還需要花費數百萬美元進行營銷,使品牌廣為人知。然而在這一過程中,品牌可能會成為類似產品的簡稱。這就像是人們將廂式貨車通稱為賓利,這將會損害品牌的聲譽。

  律師邁克爾‧阿特金斯(Michael Atkins)表示:“企業法務部門擔心商標的通用化,而營銷部門則關註銷量,因此雙方之間將出現緊張。營銷人員希望品牌名稱儘可能傳播,而商標權律師則擔心商標被弱化。”

  不過,這樣的情況並不經常出現。業內人士估計,只有不到5%的美國品牌名稱出現了通用化的現象,而這主要發生在推動市場變革的發明或產品中。這些品牌名稱變得廣為人知,產品銷售、市場份額和消費者認知度遠遠超過競爭對手,隨後它們以感冒傳播的速度改變了英語使用習慣。

  康奈爾大學語言學教授邁克爾‧維斯(Michael Weiss)表示:“當這一現象出現時,沒有任何辦法能夠阻止。你無法控制語言的發展。”

  阿司匹林和施樂的經驗

  企業最大的擔心在於,品牌名稱將會被廣泛用於描述某一類商品,導致法院認為這樣的單詞過於“通用”,因此不可被用於商標。這意味著任何商品,即使是質量較差的產品,也可以使用這一名稱。在此前的一些商標權糾紛中,被告方往往會辯稱,所使用的品牌名稱在法律上是通用的。

  早在上世紀20年代,製藥巨頭拜耳就以這樣的方式失去了“阿司匹林”和“海洛因”的商標。B.F. Goodrich也於20年代提起訴訟,試圖保護已成為通用詞彙的“拉鏈”的商標。類似的案例還出現在1950年的“電梯”、1963年的“熱水瓶”和1965年的“溜溜球”等品牌名稱中。

  很難估計,當一個品牌名稱通用化之後,企業將會遭受多少損失。企業還擔心,品牌名稱的通用化可能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為了避免這樣的通用化,一些企業通過營銷手段來突出商標。例如,當“邦迪”逐漸成為創可貼的代名詞時,強生改變了廣告詞,從原先的“我愛上邦迪”變為“我愛上邦迪牌”。

  此外,“舒潔”商標的持有者金佰利也在面紙外包裝上用“舒潔牌”替代“舒潔”,並進行營銷宣傳,提醒消費者“舒潔”是一個註冊商標。此外,金佰利也與用“舒潔”指代面紙的報導者進行聯繫,督促他們進行改正。

  金佰利總法律顧問威基‧馬格里斯(Vicki Margolis)表示:“我們進行了大量工作,避免‘舒潔’重蹈‘電梯’和‘阿司匹林’的覆轍。如果我們失去這一商標,其他人甚至可以將砂紙命名為舒潔。”

  施樂也曾遭遇類似的問題。施樂於1959年在美國推出了第一台自動複印機。在隨後的幾十年中,施樂一直努力避免該公司的品牌成為複印的代名詞。由於施樂複印機的成功,許多人開始用“施樂”代稱複印機、用複印機複印的文檔,甚至是複印的行為。

  施樂全球廣告副總裁芭芭拉‧巴斯妮(Barbara Basney)表示:“在70年代中後期,施樂的品牌一度即將被通用化。我們隨後採取了積極的措施來保護商標。”施樂因此花費了數百萬美元投放廣告,告知“有影響力的人”,包括律師、記者和娛樂圈人士,施樂是該公司的商標。

  在2003年的一則廣告中,施樂表示:“如果你以‘阿司匹林’的方式使用‘施樂’,我們將會頭疼。”而在2007年的一則廣告中,施樂還表示:“如果你以‘拉鏈’的方式使用‘施樂’,那麼我們的商標將會門戶大開。”

  一些人目前仍然以“施樂”作為複印的代名詞。韋氏詞典也將首字母小寫的“xerox”一詞解釋為“利用施樂複印機複印”。不過施樂仍然表示,該公司的宣傳是成功的。

  施樂的品牌目前仍然很流行。根據品牌諮詢機構Interbrand的數據,施樂目前在全球品牌價值排行榜上排名第57,價值為64億美元。更重要的是,施樂沒有丟失自己的商標。

   Google (微博)的不同態度

  不過在另一些情況下,當品牌名稱成為普通名詞之後,品牌擁有者欣然接受了這一情況。其中最知名的例子是 Google 。 Google 創立於1998年,當時Alta Vista和雅虎是領先的互聯網搜索引擎。 Google 創造了新的算法,向用戶提供了更準確的搜索結果。隨後,人們開始用“ Google 一下”來指代互聯網搜索。

  業內專家表示,這一品牌名稱的通用化實際上有益於 Google 。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版權法教授傑西卡‧利特曼(Jessica Litman)表示:“你不可能一邊說‘為什麼我不去 Google 一下’,一邊通過雅虎或必應進行搜索。”

   Apple 也從這樣的趨勢中受益。 Apple 於2001年推出了第一代iPod。目前美國消費者仍然以“iPod”來指代“數字音樂播放器”或“MP3播放器”。iPad很可能也出現類似的趨勢。

  在巴爾的摩一名企業營銷主管瑪麗‧施密特(Mary Schmidt)的眼中,“iPad”等同於“平板電腦”,因為她已經擁有iPad,並且並不知道其他平板電腦品牌。她表示:“當談到平板電腦時,我就會想起iPad。我認為這將成為一個通用的名稱。他們排名第一。”

  目前尚不清楚iPad的名稱未來是否仍能夠主導平板電腦市場,而 Apple 拒絕對此置評。目前, Apple 在平板電腦市場擁有較高的份額。除iPad之外,其他平板電腦產品還包括亞馬遜(微博)Kindle Fire和 Samsung (微博)Galaxy Tab等。根據Gartner的數據,去年全球平板電腦銷量為6360萬台,而iPad占其中的約73%。

  隨著競爭對手推出更多產品, Apple 的市場份額很可能將會下降。不過業內專家表示,這不會影響消費者對iPad的品牌認知度。利特曼表示:“ Apple 很擅長這一方面。 Apple 將踩著品牌名稱通用化的紅線,同時清楚表明,iPad是 Apple 平板電腦的註冊商標。”

  當 Apple 2010年推出iPad時,許多人認為“ Apple 平板電腦”和“iTab”是更合適的名稱。而另一些人甚至認為,iPad像是婦女用品的名稱。不過在兩年之後,這些反對意見已被遺忘。

  品牌研究公司Landor董事總經理艾倫‧阿達姆森(Allen Adamson)表示:“最終,iPad非常成功,即使這並不被認為是最合適的名稱。iPad已成為平板電腦的同義詞。”(維金)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2-5-4 18:03:33

希望大家幫我把這個帖發給你身邊的人,謝謝!
作者: 牛奶陽光    時間: 2012-5-4 18:03:33

也許似乎大概是,然而未必不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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