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討論區
標題:
澳洲華裔男子刺殺同胞案 嫌犯日記中記下事件過程
[打印本頁]
作者:
愛雪莉
時間:
2013-4-9 09:03:00
標題:
澳洲華裔男子刺殺同胞案 嫌犯日記中記下事件過程
中新網4月9日電 據澳洲新快網報導,維州高等法院的陪審團獲悉,一名華裔男子在一本筆記本中記下瞭自己如何在上午上班高峰期在一個火車站將另一名華裔男子刺死。
27歲的陳海明(Haiming Chen音譯)不承認2010年4月20日在Clayton車站謀殺27歲的王俊傑(Junjie Wang音譯)。陪審團獲悉王某當時被刺瞭14刀。 檢察官柏格(Susan Borg)在開庭陳詞中稱,陳某被監控錄像拍到尋找王某的畫面,然後在通勤者們衆目睽睽之下用一把廚房刀刺向王某。她說目擊者們稱王某在嘗試保護自己,但並沒有還擊。
柏格說陳某後來跑瞭,將那把黑色手柄的刀扔在一個花園裡。他逃到瞭州際地區。警方在悉尼將他拘捕,並找到一本96頁的練習本,上面的手寫記錄顯示陳某承認殺死瞭王某。
法庭獲悉,陳某被引渡後,雙手銬著手銬的他試圖逃跑,但被扭倒在地。
柏格稱這兩名華裔男子之間曾發生糾紛,原因是陳某向王某購買的一輛1992年款的豐田轎車。王某擔心陳某沒有轉移登記。 辯護律師戴斯蒙(John Desmond)對陪審員們說,陳某殺死瞭王某是不爭的事實,但受爭議的是他當時的思想狀態。
他說:“用刀刺向對方的時候,我的當事人並沒有要殺死他或者造成嚴重傷害的意圖。” 他說王某曾威脅和騷擾他的當事人,因為他的當事人曾打算放棄購買一輛沒用的車。
據悉警方在王某的傢中找到一張字條,上面寫著陳某的地址,還有“欺騙我”和“轉移”之類的詞語。 陳某曾覺得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於是決定首先採取行動。
戴斯蒙稱陪審員應該判陳某誤殺罪名成立,因為他缺乏謀殺意圖,謀殺罪名不應成立,因為他是在自衛。
作者:
svcscgba
時間:
2013-4-9 10:59:36
回復一下
作者:
junhau
時間:
2013-4-9 11:05:39
這一篇看起來不錯,可以頂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3-4-9 11:06:21
先頂後看
作者:
tracy10quTE~~
時間:
2013-4-9 11:11:01
感謝樓主
作者:
ng015856
時間:
2013-4-9 11:15:03
回覆一下,謝謝分享
作者:
tn52003
時間:
2013-4-9 11:15:38
頂你一下,好帖要頂!
作者:
24gold24
時間:
2013-4-9 11:20:00
呵呵,明白了
作者:
HO0907
時間:
2013-4-9 11:39:02
我在努力中
作者:
牙`蔚
時間:
2013-4-9 11:43:02
要是能在多一點就好了
作者:
太陽穴
時間:
2013-4-9 11:53:04
初來乍到,請多多關照。
作者:
plas_hoz
時間:
2013-4-9 11:53:30
不錯啊,沒看過這麼好看的
作者:
hkgordan
時間:
2013-4-9 14:05:21
分享一切美好的事物是樓主的責任,回覆是每一位會員的義務
作者:
nh88
時間:
2013-4-9 15:14:31
支持一下吧
作者:
jackjack99
時間:
2013-4-11 06:36:38
謝謝分享了!
作者:
appson
時間:
2013-4-11 09:17:07
好文大家看,看完要回覆
作者:
牛奶陽光
時間:
2013-4-11 20:25:53
回復一下
作者:
底褲超人
時間:
2013-4-12 00:32:58
對不起,我走錯地方了,呵呵
作者:
kengtr
時間:
2013-4-12 03:34:39
支持一下吧
作者:
jennyjellyfish
時間:
2013-4-12 07:15:28
我又回復了
作者:
juny0385
時間:
2013-4-12 15:14:07
我是來收集資料滴...
作者:
xiao丸子
時間:
2013-4-13 04:46:09
尼伊達是各好論壇,以後天天來
作者:
hillmen
時間:
2013-4-13 04:51:10
我起來了 哈哈 剛才迷了會
作者:
chrity__summer
時間:
2013-4-14 03:31:48
尼伊達看起來是個不錯的站喔
作者:
maverickhon
時間:
2013-4-14 10:10:50
發貼看看自己積分
作者:
Derek_Me
時間:
2013-4-14 21:00:13
正好你開咯這樣的帖
作者:
bobodragon2001
時間:
2013-4-15 04:45:46
樓主福如東海,萬壽無疆!
歡迎光臨 SAY討論區 (http://say.go2tutor.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