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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案例雖開 警稱不會亂檢控 [打印本頁]

作者: pistan    時間: 2013-2-28 06:45:00     標題: 案例雖開 警稱不會亂檢控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就今次控方將一名向警員吹口哨的遊行人士成功定罪,警方港島區重案組一隊總督察關競斌(見右圖)庭外表示,本案雖開先例,但警方定會衡量事件的嚴重性,不會魯罔檢控;並強調警方尊重市民合法和平地遊行,呼籲市民不應胡亂挑釁及羞辱警方。
  關競斌解釋,被告原被控五項襲警罪,其中兩項因疑點利益脫罪,裁判官也表示,受襲輔警警長李鴻基、禤劍豪、鄭淑賢、輔警警員雲錦鋒和李鏷麟,均為誠實可靠。
  接獲投訴才控告
  當被問及警方日後會否用襲警罪,事後起訴與聲音有關的示威方式時,關強調雖然有此先例,但警方會就每個案件性質、背景判斷,才決定會否起訴。他又指,本案是由於有警員事後出現耳鳴,感到不適,加上接獲有人投訴,才控告被告。
  本案聆訊期間,任職財務機構經理的輔警警長李鴻基曾於庭上指,當時有考慮即場拘捕被告,但因曾受指令遊行期間須要克制,以免引起市民不安,所以他和其他警員三日後、即去年七月四日收到上司電郵後才匯報事件。
  法庭接納吹口哨構成襲警罪,乃由於控方早前引用案例,顯示聲音屬於能量,除非雙方有默許共識,例如日常交談。否則,即使沒有造成「實質傷害或有身體接觸」,只要能產生騷擾,便足以構成法律上「毆打」的定義。記者 張樂天
  港聞
作者: jerrygarry    時間: 2013-2-28 09:57:25

原來是這樣
作者: Essi    時間: 2013-2-28 09:59:42

這帖子勢必造成迴響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3-2-28 10:03:59

我分享一下囉
作者: jerrygarry    時間: 2013-2-28 10:05:19

太棒了!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3-2-28 10:05:51

就為賺分嘛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3-2-28 10:06:46

分享一切美好的事物是樓主的責任,回覆是每一位會員的義務
作者: 花家姐    時間: 2013-2-28 10:10:14

真是有你的!
作者: 阿迅    時間: 2013-2-28 10:12:32

好奇心,我打開看看
作者: frankyhui    時間: 2013-2-28 10:12:59

初來乍到,請多多關照。。。嘿嘿,回個帖表明我來過。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3-2-28 10:17:24

遇到好論壇中的好帖子
作者: 底褲超人    時間: 2013-2-28 10:18:13

要是能加精華就好了
作者: Tung8887    時間: 2013-2-28 10:18:27

感謝樓主
作者: Essi    時間: 2013-2-28 10:26:24

希望可以用些時間了~`
作者: 鬼谷先生    時間: 2013-2-28 10:33:50

又看了一次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3-2-28 10:37:33

自己知道了  
作者: appson    時間: 2013-2-28 10:39:32

加油啊!!!!頂哦!!!!!
作者: gaiful    時間: 2013-3-1 04:57:28

生為地球人,就是愛看帖
作者: tracy10quTE~~    時間: 2013-3-2 16:47:58

我也來頂一下..  
作者: hopakngai    時間: 2013-3-3 11:08:21

樓主也是培訓師嗎
作者: vol1210    時間: 2013-3-3 11:13:49

這個好像在其他地方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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