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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案例雖開 警稱不會亂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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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stan
時間:
2013-2-28 06:45:00
標題:
案例雖開 警稱不會亂檢控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就今次控方將一名向警員吹口哨的遊行人士成功定罪,警方港島區重案組一隊總督察關競斌(見右圖)庭外表示,本案雖開先例,但警方定會衡量事件的嚴重性,不會魯罔檢控;並強調警方尊重市民合法和平地遊行,呼籲市民不應胡亂挑釁及羞辱警方。
關競斌解釋,被告原被控五項襲警罪,其中兩項因疑點利益脫罪,裁判官也表示,受襲輔警警長李鴻基、禤劍豪、鄭淑賢、輔警警員雲錦鋒和李鏷麟,均為誠實可靠。
接獲投訴才控告
當被問及警方日後會否用襲警罪,事後起訴與聲音有關的示威方式時,關強調雖然有此先例,但警方會就每個案件性質、背景判斷,才決定會否起訴。他又指,本案是由於有警員事後出現耳鳴,感到不適,加上接獲有人投訴,才控告被告。
本案聆訊期間,任職財務機構經理的輔警警長李鴻基曾於庭上指,當時有考慮即場拘捕被告,但因曾受指令遊行期間須要克制,以免引起市民不安,所以他和其他警員三日後、即去年七月四日收到上司電郵後才匯報事件。
法庭接納吹口哨構成襲警罪,乃由於控方早前引用案例,顯示聲音屬於能量,除非雙方有默許共識,例如日常交談。否則,即使沒有造成「實質傷害或有身體接觸」,只要能產生騷擾,便足以構成法律上「毆打」的定義。記者 張樂天
港聞
作者:
jerrygarry
時間:
2013-2-28 09:57:25
原來是這樣
作者:
Essi
時間:
2013-2-28 09:59:42
這帖子勢必造成迴響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3-2-28 10:03:59
我分享一下囉
作者:
jerrygarry
時間:
2013-2-28 10:05:19
太棒了!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3-2-28 10:05:51
就為賺分嘛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3-2-28 10:06:46
分享一切美好的事物是樓主的責任,回覆是每一位會員的義務
作者:
花家姐
時間:
2013-2-28 10:10:14
真是有你的!
作者:
阿迅
時間:
2013-2-28 10:12:32
好奇心,我打開看看
作者:
frankyhui
時間:
2013-2-28 10:12:59
初來乍到,請多多關照。。。嘿嘿,回個帖表明我來過。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3-2-28 10:17:24
遇到好論壇中的好帖子
作者:
底褲超人
時間:
2013-2-28 10:18:13
要是能加精華就好了
作者:
Tung8887
時間:
2013-2-28 10:18:27
感謝樓主
作者:
Essi
時間:
2013-2-28 10:26:24
希望可以用些時間了~`
作者:
鬼谷先生
時間:
2013-2-28 10:33:50
又看了一次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3-2-28 10:37:33
自己知道了
作者:
appson
時間:
2013-2-28 10:39:32
加油啊!!!!頂哦!!!!!
作者:
gaiful
時間:
2013-3-1 04:57:28
生為地球人,就是愛看帖
作者:
tracy10quTE~~
時間:
2013-3-2 16:47:58
我也來頂一下..
作者:
hopakngai
時間:
2013-3-3 11:08:21
樓主也是培訓師嗎
作者:
vol1210
時間:
2013-3-3 11:13:49
這個好像在其他地方看過了
歡迎光臨 SAY討論區 (http://say.go2tuto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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