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顯示,陳家駒加入校董會首天,一份會議文件告知校董大學要建第二條行人路接駁新大樓; 2010年 6月 22日,一份文件告知校董新大樓分兩期興建;陳家駒也曾在會議上為工程發表意見,指新大樓難以在 2012年如期落成,或要作出應變計劃。這些文件均由陳家駒出任委員的城大策略發展委員會提交校董會,證明陳家駒十分了解工程。
工程招標時,新昌獲邀入標,陳則在新昌入標兩個月後突然辭任新昌非執董,城大最後把工程批給新昌。令人驚訝的是,新昌去年聘用梁振英的戴德梁行做估價顧問。
城大教職員協會理事兼校董馮偉華拒絕透露校董會討論內容,但指梁振英一手推薦陳家駒做校董,新昌會否早着先機在投標中佔優惹人疑竇,加上新昌聘用戴德梁行估價,「畀人感覺係兩個人喺度交換利益」。有城大中人更指,陳、梁關係非淺,利益輸送嫌疑甚大。

梁振英發聲明與新昌劃清界線,表示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時不負責具體業務,亦沒向新昌爭取任何業務。陳家駒回覆本報稱,加入城大校董會時已申報在新昌擔當的職位,其後也向校園發展計劃督導小組申報;小組處理新昌投標時,他沒有參與討論、投票及決策。
城大發言人說,校董如在工程上有利益或角色衝突,必須向相關委員會申報,並避免參與項目的審批和投票決策,目前城大的工程預算開支沒有改變。但據悉,工程已超出原來預算。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批評,梁振英難以洗脫與陳家駒的利益輸送嫌疑,「陳家駒做得城大校董,就唔應該喺度攞生意,佢同梁振英水洗都唔清」。他又指,每次涉及戴德良行的醜聞,梁也以不負責具體業務來推卸責任,「係咪所有牽涉戴德梁行嘅嘢都唔使避嫌?佢每次嘅辯解都反映佢個人根本唔可信」。
言論--梁振英:城大新教學及行政大樓的招標項目由招標委員會全權負責
本報發現--校董會及轄下多個小組曾討論大樓工程;校園發展計劃督導小組就招標事宜向招標委員會提供意見;策略發展委員會曾討論大樓設計
言論--梁振英:招標委員會不必及沒有向校董會呈報
本報發現--策略發展委員會多次把大樓設計文件交給校董會,經所有校董審閱,包括梁振英及陳家駒
言論--陳家駒:已在校園發展計劃督導小組申報,小組處理投標時,他沒參與討論、投票及決策
本報發現--陳家駒是策略發展委員會成員,並出席校董會審閱大樓設計文件的會議
資料來源:梁振英及陳家駒書面回覆、城大校董會會議紀錄 
新昌年報顯示,陳家駒 1991至 98年擔任董事總經理, 06年再任職相同職位並任執行董事, 09年 1月 5日轉任非執行董事,但沒有解釋原因。陳 09年首九個月的董事酬金累積達 1,086萬元。新昌 2010年 9月宣佈他辭任非執董,原因是避免與公職產生任何利益衝突。
陳家駒向本報稱,他於 09年 1月退休,深信其專業知識和經驗能貢獻城大發展,強調與梁振英沒有利益輸送。城大發言人形容,陳對校園發展貢獻良多,現為校園發展計劃督導小組主席,以及校園發展委員會、策略發展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等成員,協助興建多項大型基建。
陳家駒現年 61歲,曾任建造業訓練局主席等多項公職,現任房協執行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認識他,「佢係好出名嘅測量師,同梁振英助選嘅時候成日企前排」。
《蘋果》記者 
去年 1月中啟用的城大產學研大樓建築面積 12,500平方米,分為生物醫藥、資訊與通信科技等五個中心,聲稱有 30多名研究生。校方指大樓是城大在內地的永久基地,從事應用研究、孕育產業及推動專業教育。本報上周收到一封署名城大教職員的投訴信,信中指梁振英就是否建產學研大樓拒聽其他學院的反對意見,包括城大沒有國家教育局的正式辦學執照及諮詢服務牌照,以致大樓啟用以來無法教學,浪費逾億元建築費,「形同荒廢」。城大發言人上周回應時反指大樓不敷應用,並稱會安排實地視察,但連日來沒有下文。
城大消息人士表示,興建產學研大樓一度爛尾,估計超支不少,而大樓用處不大,「冇乜嘢可以做,因為唔係教學,城大又冇乜科研,可以喺香港租科學園,唔使去到咁遠」。
《蘋果》記者 
梁振英昨天出席公開場合後有備而來,讀稿回應有關曾鈺成前日的黑材料言論,主動為抹黑嫌疑解畫。他稱,致電給曾鈺成並非秘密,只是擔心有誤會,因此要在電話中鄭重說明自己立場。
梁振英強調近日有關其他候選人的負面報道與他和他的競選辦無關,「我不斷提醒我競選辦人士,應該專注我哋自己嘅競選工程,要避免俾人誤解」。
梁振英又稱今次選舉的負面消息都是由傳媒披露,反指「呢啲消息來源係咪我本人或者我嘅競選辦,傳媒應該清楚啲」,強調希望香港有個乾淨的選舉。
被問及是否希望特首選舉流選時,梁振英拒絕正面評論,只重申會專注自己的競選工作,相信選委都會負責任地投票。但他同時預告一旦流選的惡果,包括新當選的特首會少兩個月時間籌組班底。
《蘋果》記者 
知情人士向本報透露,梁於兩年前仍在城大校董會時,為了令城大擴建的新校舍趕及三三四學制啟用,於是力催陳家駒及新昌盡快趕工。知情人士稱,當時新昌的中標出價,比排第二位的入標價,竟然低了 20%,是十分不尋常,質疑審批標書的公正性。
律師黃國桐認為,事件存在利益衝突,令人懷疑中標公司是得到特別「關照」,也令城大校董會的形象與誠信受到損害。
不過,黃國桐坦言如果要證明涉及刑事成份,便需要找到證據指出梁振英與陳家駒因為利用關係,令到有人獲金錢得益,或造成其他人損失,舉證上有一定難度。大律師陸偉雄也指,如要作出刑事檢控,需證明有人從中得益,或提供虛假文件或作出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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