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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印度輪暴案 續在新德裡審理 [打印本頁]

作者: biggun    時間: 2013-1-29 17:26:43     標題: 印度輪暴案 續在新德裡審理

(中央社記者何宏儒新德裡29日專電)印度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將巴士輪暴案轉移到首都以外地區審理的聲請。本案將繼續在新德裡審理。

原本代表本案主嫌巴士駕駛芮姆(Ram Singh)兄弟穆克什(Mukesh Singh)的律師夏瑪(M.L. Sharma)指稱,民眾義憤填膺的情緒連司法官也難避免,「被告無法在德裡得到正義」。他19日聲請將審判案轉移到首都以外地區進行。

「印度新聞信託社」(Press Trust of India)今天報導,因另1位辯護律師安南德(V.K. Anand)向法庭表示自己才是被告辯護律師,上次聽證時,最高法院因此要求承審的地方法院法官,須先確認穆克什到底委任誰辯護。

地方法院給最高法院的報告今天經當庭審閱後,確認安南德才是被告的辯護律師。最高法院法官卡比爾(Altamas Kabir)以穆克什不再委任夏瑪為他辯護為由,當庭駁回上述移審聲請。

安南德上次聽證曾說,他不會提出移審聲請。

本案發生於上月16日,因作案手法極度兇殘而引起民眾連日示威,訴求將被告絞刑及當局需加強保障女性安全。女性被害人上月29日在新加坡不治。

5名年齡介於19至35歲的被告,本月3日遭依謀殺、強暴、搶劫、綁架等罪名起訴,最重可處死刑。本案7日聽證時,兩位律師夏瑪、安南德向法庭表達辯護意願;速審法庭21日開庭。

印度少年司法局昨天依就學紀錄,認定本案第6名嫌犯年齡為17歲6個月,依法將在少年法庭受審,儘管他據稱在6人中最兇殘,但未來若被定罪,最高刑度僅為3年。女性被害人的傢屬對此表示「不幸」,強調將在諮詢法律專傢後聲明異議。1020129
作者: {誼}    時間: 2013-1-29 22:05:42

不錯,感謝樓主
作者: 曾冇權    時間: 2013-1-29 22:16:53

樓上的話等於沒說~~~
作者: {誼}    時間: 2013-1-29 22:28:36

賺點分不容易啊
作者: 鬼谷先生    時間: 2013-1-29 22:34:36

好啊,,不錯、
作者: 24gold24    時間: 2013-1-29 22:38:13

慢慢來,呵呵
作者: easonchan    時間: 2013-1-30 01:36:39

希望我回覆這一帖,能在前幾名
作者: 盲搶鹽    時間: 2013-1-30 03:25:56

圍觀來了哦
作者: svcscgba    時間: 2013-1-30 03:26:02

不是吧
作者: tracy10quTE~~    時間: 2013-1-31 06:15:50

是樓主原創嗎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3-1-31 06:15:53

很有吸引力
作者: Essi    時間: 2013-2-3 23:39:11

真是佩服得六體投地啊
作者: nh88    時間: 2013-2-6 02:05:28

辛苦的上班,快樂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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