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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士有薪侍產假 涵蓋非婚生子女 [打印本頁]

作者: wegite    時間: 2013-1-27 08:03:16     標題: 男士有薪侍產假 涵蓋非婚生子女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落實男士享三天有薪侍產假,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下周五作討論。勞工及福利局認同,男僱員的所有子女出生,包括非婚生子女、單非嬰兒或境外所生子女等,都符合申請資格,只要提供出世紙證明;侍產假可於「前四後十」領取,並享五分之四日薪,政府預計下個立法年度可引入條例草案盡快立法。
  勞工及福利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政府建議法定的三天男士侍產假,薪酬將與法例下產假、病假津貼看齊,每天可獲發五分之四日薪。
  「前四後十」支薪五分四
  過去外界關注非婚生子女及不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是否納入計算侍產假適用範圍,當局建議毋須剔走其資格,包括嬰兒父母未婚、父母已婚但沒法律婚姻關係,涉及的男方都可享侍產假。當局解釋,因《僱傭條例》沒為女性放產假訂下任何需涉及婚生子女的條件。而且,勞福局建議不應為嬰兒出生地設任何限制,因中港婚姻普遍,港男與內地女子誕下子女後,仍有需要享侍產假,以便離港照顧母子,相信大多數本港企業都會接受。
  當局又建議規定符合申請資格的男僱員須屬連續性合約僱員,或受僱滿四十星期;可於嬰兒出生的「前四後十」放取侍產假,即之前四星期或出生後十星期內,可一次過放三天,或最多分三次放、每次放一天。
  男僱員須在嬰兒出生前三個月通知僱主預產期,至少兩天前通知實際侍產假日期,讓僱主調配人手,僱員可先放侍產假,在三個月內出示嬰兒出世紙或內地出生證明後,才獲發五分四薪酬;如未能提供,僱主有權扣取侍產假薪金。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如立法會議員無異議,冀下個立法年度引入條例草案,盡快實施。記者 張一華
  港聞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3-1-27 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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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h9999    時間: 2013-1-27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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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turebeehk    時間: 2013-1-27 10: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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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義西門慶    時間: 2013-1-27 10: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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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tchan0481    時間: 2013-1-27 10:50:49

這論壇不錯,我會跟我好友分享
作者: Disy    時間: 2013-1-27 1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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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迅    時間: 2013-1-27 1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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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Sabb    時間: 2013-1-27 1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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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si    時間: 2013-1-27 11:19:42

好 好帖 很好帖 確實好帖 少見的好帖
作者: gaiful    時間: 2013-1-27 11: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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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迅    時間: 2013-1-28 07: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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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las_hoz    時間: 2013-2-3 21: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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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rity__summer    時間: 2013-2-6 0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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