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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韓國修改標準大詞典 “愛情”未必分男女 [打印本頁]

作者: 雄獅    時間: 2012-12-13 18:21:04     標題: 韓國修改標準大詞典 “愛情”未必分男女

原標題:韓國修改標準大詞典“愛情”未必分男女

中廣網北京12月1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導,如今在韓國的標準大詞典裡,“愛情”這個詞本身的含義已經被做瞭改變。

日前,韓國在國語方面最有權威的標準國語大辭典宣佈修改瞭對“愛情”以及相關詞語的解釋,以前大辭典上對“愛情”一詞的解釋是:“因異性的吸引,産生一種強烈的愛慕感情或者這種感情的狀態。”但是現在則修改成:“被對方的魅力所吸引,因而産生瞭一種強烈的思念和愛慕之情。”

以前是對愛情的詮釋強調的是異性,而新修改的解釋裡取消瞭這個詞,而換成對方。據專門主管標準國語大辭典的編撰和修改的韓國國立國語院發表的聲明指出,之所以這樣做,是考慮到瞭戀愛情感方面少數人的立場。

韓國國立國語院這裏所說的少數人實際上就是指同性戀者瞭。國語院近年來採取瞭網上等多渠道國民意見搜集的機制,國民可以把自己對辭典詮釋的意見提出來,對於一些有價值的建議,由國語院召集專傢們共同商討,最後決定是否修改。這次這個意見是根據今年6月份韓國慶熙大學5個大學生的意見實施的,這幾個學生認為,原國語大辭典上對愛情的解釋侵犯瞭在愛的情感上少數之人的立場。

韓國國立國語院這次除瞭對“愛情”這個詞外,還對相關的另外5個詞語的解釋做瞭修改,其中有“戀愛”、“戀人”、“情人”,還有“戀情”。對“情人”一詞的解釋以前是:互相戀愛的異性,現在改成:強烈相戀的兩個人。“戀愛”一詞以前解釋是:對異性強烈的思想和愛戀,現在改為:作為戀人互相思念和愛戀的狀態。對於“戀情”的解釋以前是:對異性強烈的思想和愛戀之情,現在改為:對情人的強烈的愛戀和思念之情。而對“結婚”一詞這次並沒有做修改。

國立國語院表示,今後將對近似的比如“結婚”等相關詞語作出修改。對此有關專傢指出結婚涉及到法律問題,目前韓國在法律上還是不認可同性結婚的。但是專傢們又推測,既然第一步已經邁出來瞭,今後在法律方面的變化也是可以期待的。(《全球華語廣播網》韓國觀察員南黎明)
作者: k2a3i4    時間: 2012-12-13 22:23:36

原來是這樣
作者: maverickhon    時間: 2012-12-13 22:46:47

不看白不看,看也不白看
作者: Tung8887    時間: 2012-12-13 23:08:58

文筆流暢,修辭得體,深得魏晉諸朝遺風,更將唐風宋骨發揚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見樓主的這個帖子。實在是我三生之幸啊。
作者: 太陽穴    時間: 2012-12-13 23:18:49

拿分走人呵呵,樓下繼續!
作者: freegold    時間: 2012-12-13 23:19:02

我來看看!謝謝  
作者: hillmen    時間: 2012-12-13 23:28:56

樓主也是培訓師嗎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2-12-13 23:34:44

好分享的樓主,我給你一個贊
作者: tamyc002    時間: 2012-12-13 23:52:01

頂頂更健康,越頂吃的越香。
作者: DiorCherie    時間: 2012-12-14 00:13:56

應該加分
作者: 砵仔糕    時間: 2012-12-16 03:02:35

這個貼好像之前沒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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