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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代理盜資料領卡狂碌重囚 [打印本頁]

作者: DiorCherie    時間: 2012-12-11 08:57:14     標題: 代理盜資料領卡狂碌重囚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聲稱有錢便能獲取別人尊重的三十一歲男子,竟將舊同學、朋友和同事視為「獵物」,藉詞行騙外,還利用擔任直銷代理身分,替銀行推廣信用卡時盜取客戶資料,冒充申領信用卡後,往卡拉OK夜總會尋歡,又購買電器及大量手機轉售套現,涉款十七萬二千元,昨在區域法院因詐騙及未有依時應訊等十九項罪名,被重判入獄四年半。
  主審法官沈小民指,根據心理檢驗報告顯示,三十一歲的被告陳天樂認為有錢就可以得到他人的尊重,所以自○一年至今以不同手段,向身邊的朋友同事欺詐金錢,重犯機會甚高。
  有19次案底
  沈官指斥被告是機會主義者,每尋獲一份新工作,便趁機會犯案,包括在便利店擔任收銀員,偷去店內九千多元貨款。被告在本案中任職直銷代理,藉着替本港多家銀行推廣信用卡時,又盜取客戶個人資料申領信用卡及開立戶口,再四出購物及向銀行借取私人貸款。
  雖然被告承認十九項罪名,控方指出被告另涉及五十五宗同類個案,加上被告過往有十九次案底,沈官乃重判被告入獄五十四個月,有關刑期與前案監守自盜及詐騙罪的十五個月囚刑須分期執行,即共囚六十九個月。
  被告於事發時受僱於「智源」直銷代理,為多家銀行推廣信用卡,於○五年十一月冒充客戶身分向美國國際信貸(香港)有限公司申請一萬元貸款。○九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間,被告又虛假地使用四名客戶資料,向三家銀行成功申請信用卡。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四──二○一一。記者  徐曉伊
  
作者: tamyc002    時間: 2012-12-11 10:23:34

我這樣算沙發嗎?
作者: 十兵衛    時間: 2012-12-11 10:23:40

暈  不信啊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2-12-11 10:25:21

老大,我好崇拜你喲  
作者: junhau    時間: 2012-12-11 10:34:39

呵呵,明白了
作者: runrunscooter    時間: 2012-12-11 10:37:34

認真回覆每一篇,希望能得到好分數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2-12-11 10:40:59

我該不會是最後一個頂的吧
作者: {誼}    時間: 2012-12-11 10:45:29

第一次來這論壇..
作者: vol1210    時間: 2012-12-11 11:01:28

我幫你這一帖頂起來
作者: fifidodo3    時間: 2012-12-13 09:35:58

這一篇看起來不錯,可以頂
作者: kengtr    時間: 2012-12-16 01:47:47

觀看中  
作者: Essi    時間: 2012-12-18 07:05:47

要是能在多一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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