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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兒歌醫生」允賠切指童26萬 [打印本頁]

作者: 現實999    時間: 2012-12-4 08:17:03     標題: 「兒歌醫生」允賠切指童26萬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有「兒歌醫生」之稱的現任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醫生於三年前疏忽治療一名十四個月大男嬰的無名指,令對方切除無名指第一節,案件昨於高院開審,男嬰母親要求索償六百三十萬元,但陳以誠一方指,案件只涉及一根小指頭,並非失去一條腿或喪命,認為對方索價只是「妙想天開」,只願賠償二十六萬元。
  男童羅賢博的母親林寶儀和父親羅耀偉(中文名皆譯音)向兒科醫生陳以誠索償,與陳所願出的賠償額,相差逾二十四倍。男童一方的案情指,只有十四個月的男童於於○九年因割傷右手無名指而求助陳以誠,並於八月十一日在威爾斯親王醫院進行手術,惟傷口一直滲出物質,十一天後他的手指上半部有壞死象,即時到伊利沙伯醫院留醫,至同月廿九日須進行切除指頭末端手術。
  根據雙方醫療報告指,男童的指頭末端的組織增大,但基本上不覺痛楚,他未來在音樂或運動上的才能,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但由於他的年紀尚少,指骨可能會快過手指末端組織的增長,須進行修補手術的機會是百分之二至廿五。自事後至十七歲前,男童可能要在第一年進行跟進療程四次,之後可減低次數,而每次須繳約一千二百元。
  至於心理方面,男童原本發展正常,記憶力強又表現聰明,惟事件影響他的社交,雖他可自由使用右手,但如有人談論他的手指,會「嬲人」數天,而且他渴望自己的手指跟別人一樣。
  代表陳以誠的一方引述報告指,男童事發至今的情緒正常和穩定,沒有投訴傷口痛楚,仍使用右手寫字,無證據顯示他的指頭傷口有明顯惡化。另男童未來發展難以預計,不同意男童的未來就業損失七十五萬元,以及須定期購買一千五百元的補品。
  案件編號:高院人身傷亡三六九──二○一○及六二──二○一一。
作者: Gopper    時間: 2012-12-4 10:15:16

估計你是沒見識過~` 呵呵  
作者: alvinsiusiu    時間: 2012-12-4 10:16:56

不錯啊! 一個字牛啊!
作者: junhau    時間: 2012-12-4 10:18:49

拿把椅子看表演
作者: a_c_e06    時間: 2012-12-4 10:20:44

有才的不在少數啊
作者: jackjack99    時間: 2012-12-4 10:35:14

說的真有道理啊!
作者: 牛奶陽光    時間: 2012-12-4 10:46:57

這個帖不錯!!
作者: 底褲超人    時間: 2012-12-4 11:42:43

尼伊達是各好論壇,以後天天來
作者: k2a3i4    時間: 2012-12-9 17:37:07

好貼子不多啊
作者: kenneth_sweet    時間: 2012-12-13 08:20:54

初來乍到,請多多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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