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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業權不清銀行或停按揭 [打印本頁]

作者: Tung8887    時間: 2012-11-29 06:19:03     標題: 業權不清銀行或停按揭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隨着終院昨裁定,居屋家屬住戶夾份供樓,即使並非登記業主,仍可按比例獲得實際業權,預料涉及居屋業權的爭拗將陸續有來。業主會組織擔心,如果居屋單位正在按揭供款,又同時發生業權爭拗,將會令原有銀行停止按揭,甚至向法庭申請凍結拍賣。
  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憶述,以往曾有高院案例裁定,登記業主若想轉讓居屋,須事先徵得實際供樓人同意,因此認為是次裁決合理。對於居屋業主與實際供樓人士,如因轉讓問題各不相讓,佘認為,名義或實際上的業主,只要如期供款,就不會對《房屋條例》構成影響,問題是現時不少居屋業主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如果他們與實際供樓人士之間因爭拗而停止供款,而出現業權分割,就如私人樓「劏契」一樣,銀行未必願意繼續為居屋批按揭,或決定以第三者身分,向法庭申請居屋凍結拍賣。
  應先解決爭產再談轉售
  不過,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認為,由於香港按照普通法行事,故應該依照實際供樓比份,確認夾份供樓家屬的實際業權。他又表示,從房署角度來看,無論居屋屋契及實際單位,都是不可分割,但假如屋契名義業主與實際供樓人就居屋轉讓出售引發分歧,而產生業權爭奪,程序上應是首先解決類似爭產的情況,雙方得出共識,再去處理第二階段的居屋轉讓問題,因此相信對《房屋條例》影響不大。記者 張樂天
  
作者: 太陽穴    時間: 2012-11-29 10:20:45

有才的不在少數啊
作者: {誼}    時間: 2012-11-29 10:21:00

你加油吧  
作者: HO0907    時間: 2012-11-29 10:44:12

今天我這邊開啟帖子速度有點慢
作者: a_c_e06    時間: 2012-11-29 11:01:03

拿分走人呵呵,樓下繼續!
作者: ~Muscle~    時間: 2012-11-29 11:42:14

對不起,我走錯地方了,呵呵
作者: weltergf    時間: 2012-11-29 11:48:03

要認真回覆,不然會沒有潛水值
作者: xdxd125    時間: 2012-11-29 12:07:51

今天沒事來逛逛,看了一下,感覺相當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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