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討論區

標題: 「當差21年,為救同袍開第一槍!」 [打印本頁]

作者: allencth    時間: 2012-11-19 07:35:45     標題: 「當差21年,為救同袍開第一槍!」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當差二十一年,為救同袍開善良第一槍!」被稱讚為「好好先生」的巡邏小隊警長,面對「手瓜粗過大髀」的魁梧洋漢持刀猛撲,仍保持冷靜喝令壯漢棄刀投降,僵持近三分鐘見對方失控,恐他再自殘和傷及同袍,終於開第一次槍便轟中對方左髀,及時阻止更嚴重的傷害。
  現年四十餘歲警長,編號五一七三五,加入警隊二十一年,駐守大嶼山北區巡邏小隊,是小隊指揮官,昨凌晨率領三名同袍乘坐警車巡邏,奉命到映灣園現場處理血案,卒告開槍制止暴力事件。
  須心理輔導 暫轉做文職
  據同袍稱,由於警長是第一次在辦案時開槍,而且射傷對方,有很大心理壓力,需要見警隊的心理專家,由專家評估心理壓力,並接受輔導。目前他被安排轉做文職,短時間內不須「陀槍」當值。
  對於前綫人員開槍事件,員佐級協會發言人指出,警隊對警員開槍有嚴格指引,警員執勤時為保護自己和其他人免受嚴重傷害,便可以使用槍械。一般情況下,警員開槍要先提出警告,惟當情況緊急,警員為保護自己便可以開槍。
  他表示,警員使用槍械目的,並非要置對方死地,只是要制服他,所以警員每開一槍都必須合理,如果第一槍已擊倒或制止對方,對方已停止襲擊行為,警員便不可再開第二槍,或令對方受傷。
  本報記者
  
作者: kensiu123    時間: 2012-11-19 10:06:37

回答了那麼多,沒有加分了,鬱悶。。
作者: HOTSTUDIO阿蚊    時間: 2012-11-19 10:23:01

你加油吧  
作者: runrunscooter    時間: 2012-11-19 10:28:59

厲害!強~~~~沒的說了!  
作者: Disy    時間: 2012-11-19 10:36:58

今天無聊來逛逛
作者: stk190    時間: 2012-11-19 10:37:21

不錯 不錯  比我強多了
作者: 現實999    時間: 2012-11-20 05:14:59

看了你的帖,讓我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
作者: LMFAO    時間: 2012-11-24 16:29:36

說的真有道理啊!




歡迎光臨 SAY討論區 (http://say.go2tutor.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