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討論區
標題:
「當差21年,為救同袍開第一槍!」
[打印本頁]
作者:
allencth
時間:
2012-11-19 07:35:45
標題:
「當差21年,為救同袍開第一槍!」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當差二十一年,為救同袍開善良第一槍!」被稱讚為「好好先生」的巡邏小隊警長,面對「手瓜粗過大髀」的魁梧洋漢持刀猛撲,仍保持冷靜喝令壯漢棄刀投降,僵持近三分鐘見對方失控,恐他再自殘和傷及同袍,終於開第一次槍便轟中對方左髀,及時阻止更嚴重的傷害。
現年四十餘歲警長,編號五一七三五,加入警隊二十一年,駐守大嶼山北區巡邏小隊,是小隊指揮官,昨凌晨率領三名同袍乘坐警車巡邏,奉命到映灣園現場處理血案,卒告開槍制止暴力事件。
須心理輔導 暫轉做文職
據同袍稱,由於警長是第一次在辦案時開槍,而且射傷對方,有很大心理壓力,需要見警隊的心理專家,由專家評估心理壓力,並接受輔導。目前他被安排轉做文職,短時間內不須「陀槍」當值。
對於前綫人員開槍事件,員佐級協會發言人指出,警隊對警員開槍有嚴格指引,警員執勤時為保護自己和其他人免受嚴重傷害,便可以使用槍械。一般情況下,警員開槍要先提出警告,惟當情況緊急,警員為保護自己便可以開槍。
他表示,警員使用槍械目的,並非要置對方死地,只是要制服他,所以警員每開一槍都必須合理,如果第一槍已擊倒或制止對方,對方已停止襲擊行為,警員便不可再開第二槍,或令對方受傷。
本報記者
作者:
kensiu123
時間:
2012-11-19 10:06:37
回答了那麼多,沒有加分了,鬱悶。。
作者:
HOTSTUDIO阿蚊
時間:
2012-11-19 10:23:01
你加油吧
作者:
runrunscooter
時間:
2012-11-19 10:28:59
厲害!強~~~~沒的說了!
作者:
Disy
時間:
2012-11-19 10:36:58
今天無聊來逛逛
作者:
stk190
時間:
2012-11-19 10:37:21
不錯 不錯 比我強多了
作者:
現實999
時間:
2012-11-20 05:14:59
看了你的帖,讓我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
作者:
LMFAO
時間:
2012-11-24 16:29:36
說的真有道理啊!
歡迎光臨 SAY討論區 (http://say.go2tutor.com/)
Powered by Discuz! X2